https://youtu.be/0whAOL_TeWA
前面在談76人,總之就是希望鉛筆保重早日回歸
C: 我個人認為這個限制應該要是70場。球員要怪就只能怪自己,他們簽了約,但這些人開
始不尊重比賽、輪休、「負載管理」。
你知道球迷花了錢買票,一年或許就只能看你一次,然後這些球員年收入3千到6千萬,他們
必須要上場。
我知道有很多球員在抱怨65場是個爛規則,但我認為是公平的,我個人甚至認為應該要是70
場。
K: 我認為65場是個公平的數字,尤其如果在競爭激烈的狀況,比方說當年Shaq和Nash的狀
況。而這也不單單是球員自己要休息的問題,是整個聯盟在叫球員休賽。給不知道的人:球
員身上都有配戴監控裝置,當你達到某些數值時會自動通知醫療團隊,這本來只是由球團告
知球員,但現在球員自己也參與進來看這些數值,並認為:「沒錯我確實需要這樣的休息。
」
但得獎和得冠軍是兩件事。我認為Shaq會贊成我,二選一的狀況下你會寧願打60場拿到冠軍
而不是65場拿到MVP。
S:我同意,但我認為這個需要有別的附加條款,比方說像這次的意外,這不是誰的錯,但
因為這樣受傷我必須休15場的話,這不應該算。我同意Chuck說的,負載管理是狗屁,但我
記得我得MVP那年應該也打了65場以上,但我也曾因為和別人互撞膝蓋受傷休了個四五場,
所以我認為,如果是這樣他人造成的傷勢,休的場次不應該算,那不是他的錯。
那前面他休的8場呢?我沒有要針對個人,但我們說的是個人獎項,如果一個人只打了50場
,不管打得再好他都不應該是MVP。就像我跟Kenny說的:82場中要求出席65場是個合理的數
字。
E: 身為一個投票者,當討論到年度一二三隊時,如果有個球員沒辦法達成65場出席,但你
認為他打出了年度級別的球季,作為妥協,或許我不會把他列在第一隊,但我會把他放進第
二、第三隊的投票,總之還是年度隊。因為是否是NBA年度隊會影響很多獎金,如果你只是
缺席一場就失格的話…
Ernie我告訴你,會列在這些討論的這些人不需要獎金,這只是個榮譽。LBJ不缺這個獎金,
鉛筆不缺這個獎金,這並不會影響他的人生或他的家庭什麼的。
但我因為有人跌在我的膝蓋上受傷缺席20場,你就要把我降到第二隊嗎?
是的,因為你沒達到65場。受傷只是球賽的眾多因素的其中之一而已。
不然這麼說吧,D.Fox和Tray Young都沒進明星賽,他們今年打出了超漂亮的數字,假設他
們跟Banchero打了一樣的場次,而Banchero上半季已經缺賽15場了,這樣到最後或許就會因
為場次差異讓這兩個人超越他獲獎,所以場次的確是會影響的。
我了解你說的,或許你也會因為車禍什麼的受傷沒辦法出賽,但我同意Ernie的看法,假設
鉛筆這季報銷好了,或許你不能把他列進第一隊,但不管怎樣你至少必須把他放在二三隊中
。
雖然這話題吵不完,但還是覺得8成出席率也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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