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兩種任用資格 辭職後不再任是否受到其一

公職

1350

請問我曾經考上一般行政後得到任用資格
另外又考上司法特考又取得任用資格

辭職後還在司法特考的六年不得轉調限制內

因為股票投資失利

請問我是否還能用第一個一般行政身份去再任嗎?
還是一樣受到司法特考六年的限制只能另外再重考了

感謝先進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8.154.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28264654.A.264.html
eglaibls1樓非現職回任不太容易喔…用考的比較快(個人是重考 10/07 09:45
kutkin2樓任用資格還在 但問題是樓上說的非現職 10/07 09:48
a522143樓背後要有山 10/07 10:44
本人4樓我看事求人好像一些書記沒什麼人去報名 想說試試看 10/07 10:45
本人5樓我背後只有長痘痘qq 10/07 11:00
jaykle6樓當年跟你一起考上初等的 10/07 15:12
本人7樓我有印象xd 10/07 15:31
lwmyueh8樓如果願意回火坑應該也有機會 10/07 19:14
lwmyueh9樓(離職任用機關) 10/07 19:15
bota10樓可以回原司法機關繼續綁 10/07 20:41
bota11樓問一下原機關的科長, 有沒有缺 10/07 20:42
本人12樓當初是考上才離開原機關 沒臉回第一個機關了qq 10/07 22:45
Diaw080313樓你第一個有超過綁約期了嗎 10/08 08:40
本人14樓第一個已經超過了 (11年了) 10/08 20:36
emerging1215樓你可以用第一張證書去投缺,但是機會微乎其微,除非 10/08 23:47
emerging1216樓有認識;第二張證書只能回原單位服務至綁約期滿起才 10/08 23:47
emerging1217樓算完成 10/08 23:47
本人18樓感謝樓上的完整解答 我還是再去報吧 10/09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