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版友
公立學校除了教授與公務員,另一種是不需參加國考而以勞工身分聘僱,
想請問後者是否屬公務員服務法所稱之廣義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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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1.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28429667.A.DC7.htmlGundamW1樓視學校進用依據和與學校簽訂的聘僱契約有無規定 10/09 08:18
→ luismars2樓會計會喚你"非正式"人員,檢調用"公懲法"的時候是 10/09 09:29
nazui3樓不懂2樓邏輯 學校管適用勞基法人員的是總務處 關會 10/09 09:49
→ nazui4樓計什麼事 10/09 09:49
luismars5樓"實務經驗"XD 會計主任就是這麼叫別人的,跟錢有關 10/09 10:37
→ suweiQQ6樓當然不是,校聘的更沒有國旅卡 10/09 10:44
→ suweiQQ7樓在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刊登不代表就是廣義公務員 10/09 10:44
ncnuboy8樓學習適用勞基法的,只有技工友歸總務處管! 10/09 11:53
s89600469樓貪污,性騷擾,性侵,就是廣義供誤圓 10/09 12:11
→ anutnut10樓我猜2樓的意思是,一般時候只會認定是約聘僱,但有 10/09 12:16
→ anutnut11樓會計核銷問題的時候,約聘僱人員就會被看待成公務 10/09 12:16
→ anutnut12樓員一起論處。 10/09 12:16
marskam72313樓對 10/09 12:22
→ DAEVA14樓這題選擇題會考 10/09 12:48
ssss6120415樓約聘僱是約聘僱,學校自己招勞工身分的叫臨時人員, 10/09 12:51
→ ssss6120416樓約用人員或校務基金人員,每次一堆人亂講 10/09 12:51
請問公立大學所聘的約用人員(行政組員、技術組員等)屬公務員服務法所稱公務員嗎?
luismars17樓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聘之人員,係公務員服務法之適 10/09 16:50
→ luismars18樓用對象(銓敘部85年2月27日85台中甄一字第1256915號) 10/09 16:51
tony176819樓2樓說的對 10/09 17:00
ssss6120420樓約用人員非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10/09 17:25
→ AntiPiece21樓福利沒你,出事有你,那你八成就是廣義公務員 10/09 17:26
tony176822樓說的好 10/09 17:31
感謝各位版友資料
學校聘僱的行政類:行政組員(陞遷後為助理管理師->副管理師->管理師),技術類:技
術組員(助理工程師->副工程師->工程師,為持續聘僱(不用一年一聘),請問國立大學
中此類是屬約用人員嗎?
kutkin23樓沒有掛約僱的都是約用 10/09 19:53
→ kutkin24樓你這些都是勞基法的約用 10/09 19:53
GundamW25樓約用人員是勞工,非公服法所稱文武職公務員,但有 10/09 20:44
→ GundamW26樓無比照適用公服法,要看學校規定跟契約內容。請詢 10/09 20:44
→ GundamW27樓問服務學校人事室。 10/09 20:44
suweiQQ28樓前幾樓都已經解釋了還一直追問 10/10 09:00
AxlRose29樓在薪資清冊跟勞健保上面就是非正式 不用崩潰 10/10 09:14
→ AxlRose30樓在公務人員眼裡你們勞保是比公保屌的 10/10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