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任用法第22條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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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
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同時具有下列各款規定情形者,為親自養育三足
歲以下子女,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
機關服務,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並以調任一次為限

1. 請問已經沒有轉調限制了,但有3歲以下子女,只是工作地跟子女居住地不同,這樣還
能適用這條嗎?

2.最近看職缺有註明「無限制轉調情事」,那有3歲以下兒女的限制轉調者是否資格不符


本身工作10年沒背景想調回家照顧小孩,不知道該從何下手,希望以上能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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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asi1樓問題1:你自己都說「已經沒有轉調限制」了…… 10/19 14:40
所以已經被綁完6年了,小孩還未滿3歲就不能調職了嗎?當然有人幫忙的話就不用管這 些了
lapidoth2樓重點是要有缺啊 10/19 15:20
有缺了~但對方機關不一定會可憐你
fishw3樓重點是原機關放不放人 10/19 15:40
ihakkanet4樓1月用非現職 拿新機關派令寫原職空白 10/19 16:34
sleepcat6125樓22條是給綁約未滿但想調的人用,你綁約已滿用不到。 10/19 17:01
octopuso1c6樓1.可以,我朋友成功調過去小孩居住地 10/19 18:21
octopuso1c7樓喔等等,你的情況是已經可以調了,不用這條也沒關 10/19 18:22
octopuso1c8樓 10/19 18:22
en905089樓你誤會這條文的意思了,這條不是給你用來讓他機關錄 10/19 19:10
en9050810樓取你的,是讓你找到缺可以不受綁約限制。 10/19 19:11
謝謝大家幫忙,懂了~
kiwifruit11樓3樓+1,重點是原機關放不放人,有的機關可是連你 10/20 01:24
kiwifruit12樓家被天災毀掉了,不得已搬很遠新家要換近一點的單 10/20 01:24
kiwifruit13樓位都不同意...... 10/20 01:24
mikal14樓我遇過舉家搬遷,缺也找好了,但是原單位不同意,只 10/21 19:36
mikal15樓好在原地租房繼續工作 10/21 19:36
Rayless16樓為什麼你會理解成這樣... 10/21 21:03
maniaque17樓這是用來破轉調年限的,你早過了 10/21 23:14
nolag18樓我們機關有一位用這條,考上沒多久就能調過來 10/23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