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採購案未事先調整單價,違約金計算基準為公職
各位前輩大家好
想請教一件科研逕行採購案件,前已簽辦驗收,但其中有項目延遲履約,需採計逾期違
約金。
本件決標價格較採購金額低,但製作契約時,未請廠商依決標金額調整單價並納入契約
中。
本次驗收結果涉及違約金計算,事後有請廠商依照決標金額調整項目單價,但廠商調降的
正好是本次計罰的項目,故內部有意見,請需求單位釐清是否妥適。
請問本件的補正方式,是否可改按比例調整單價,並計算違約金,以避免爭議?
不好意思這件較為複雜,且也有核銷的時效壓力在,故來請益討教了。
先謝謝各位前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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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33720837.A.A58.html→ segio1樓雙方都簽約了.自然是依約走.怎麼可以就機關有利解釋 12/09 13:58
→ segio2樓如果要自行調整單價算違約金.才會有履約爭議吧. 12/09 13:59
jackdawliu3樓選罰最重的計算,不然你寫檢討報告寫不完 12/09 15:57
billy7911224樓問工程會 12/09 16:01
heartily5樓應依廠商投標之原始單價,以廠商原始標價和決標價比 12/09 18:06
→ heartily6樓例調整之,本案事後調,總價不變,我是廠商我就調為 12/09 18:06
→ heartily7樓1元,罰10倍都可以 12/09 18:06
liubr8樓同意6樓的作法 12/09 18:34
aa081759樓不會有結算明細表嗎? 就依結算明細表的項目單價去 12/11 17:43
→ aa0817510樓扣啊,還是說違約金是寫契約單價? 12/11 17:43
→ aguey11樓都已經違法合約,單價調整方式,當然是補正程序, 12/13 07:42
→ aguey12樓重新調整單價,然後再計減扣罰 12/13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