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訴訟法
法院程序有一個叫做"準備程序", 讓各方
釐清爭執跟不爭執事項, 有沒有甚麼證據要調查的等等等
感覺是一個很不錯的概念,...
行政程序幾乎沒有這個概念,
所以常常在行政現場, 民眾在那裏跳針, 有些同仁也跟著跳針
東扯西扯不知道在講甚麼,... 浪費大家的時間
感覺把準備程序的概念引入, 是不是蠻不錯的
民眾自己先講, 你對這個罰錢有甚麼不爽, 不爽的理由是甚麼,
依據是甚麼? 然後擇期再討論上面的東西
ps: 不然每次在那裏跳針, 東扯西扯一些不相關的, 真的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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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38031634.A.927.htmlKhaled1樓沒錯 之後遇到什麼事情都先說 還在準備程序階段 01/28 11:59
sn2457632樓跟情緒化的民眾講理,這肯定有什麼誤會。 01/28 12:11
eric67893樓1年準備,2年反攻,3年掃蕩,5年成功。 01/28 12:12
→ eno40224樓民眾:我翻開在法院不能用的陷阱卡「民代」 01/28 12:56
→ proletariat5樓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10節第58條第2項 01/28 13:01
→ proletariat6樓行政程序法第102條 第107條 第108條 第109條一併參考 01/28 13:02
KevinOConnor7樓就聽證阿 或是陳述意見 但行政要兼顧效率 你懂得 01/28 13:50
hjijsjdis8樓不就陳述意見嗎... 01/28 16:22
→ hjijsjdis9樓你以為引入準備程序就不會跳針喔?只是從跳針一次變兩 01/28 16:23
→ hjijsjdis10樓次而已 01/28 16:23
→ hjijsjdis11樓而且有些原本沒意見的,但你叫我陳述意見我當然要陳述 01/28 16:24
→ hjijsjdis12樓囉,有陳述有機會啊,也只是多一個步驟搞基層而已 01/28 16:24
→ Iraq13樓其實會跳針的人有行準備程序後還是會跳針吧 01/28 16:48
→ asmp14樓民眾在準備程序跳真時法官會叫他閉嘴,你行政就算有準備程序 01/28 18:45
→ asmp15樓敢叫民眾閉嘴嗎?訴訟程序中法官是比兩造當事人高一位階的存 01/28 18:47
→ asmp16樓在,但在行政程序中機關也只是另一方當事人,地位差很多。 01/28 18:47
→ AndoliniV17樓會跳針的,準備程序或言詞辯論都會跳針…只是言詞辯論 01/28 22:32
→ AndoliniV18樓結束之後可以直接賞他個痛快 01/28 22:32
justeat19樓準備程序只是講講而已,實務上哪有辦法 01/29 08:15
ncnuboy20樓準備程序大部分要有律師才有意義,不然大部分都是當事人 01/29 19:53
→ ncnuboy21樓在那邊一路跳針只講自己想說的,都是靠法官庭訊技巧結束 01/29 19:53
→ octopuso1c22樓過完年後要去開準備程序庭路過 01/29 22:41
→ octopuso1c23樓這個階段就是讓雙方就程序上進行補充、爭點釐清吧 01/29 22:42
pettis24樓會跳針的當事人沒有在管你什麼程序的,準備、審理一樣跳針 01/29 23:45
jeff7972325樓法院是因為有訴訟代理人(律師)的腳色,讓跳針現象轉移 01/30 16:30
→ jeff7972326樓到前置場合吧 01/30 16:30
grioo27樓法院有爭點失權效,判決有既判力,有執行力,行政機關什麼 01/30 18:59
→ grioo28樓都沒有,還遇到上級和民代就軟掉轉彎,別幻想了,這在行政 01/30 18:59
→ grioo29樓程序根本不可能有用 01/30 18:59
Civil30樓台灣鯛只會聽自己想聽的啦 01/31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