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要求公務員忠誠前,可曾對自己的職責忠誠?
大陸委員會114年2月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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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
設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但未禁止領用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
陸委會)亦承認國人領用居住證的合法性。然而,陸委會卻強制公務員具結承諾未領用上
述證件,若已領用則須限期放棄,否則自負法律責任,理由是「忠誠義務」與「國安風險
」。此政策不僅法理薄弱,更暴露陸委會在職責履行上的矛盾與傲慢,甚至背棄了其存在
的憲法根基。以下逐一剖析其荒謬,並質疑其要求公務員忠誠的正當性。
一、法無禁止,何來具結?陸委會的法外霸凌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未將領用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列為禁項,法律既
未禁止,陸委會何來權力要求公務員具結承諾不為?這是對法治的公然挑釁!法律是權力
行使的界限,若陸委會認為這些證件危害國家安全,應循立法程序修法,而非以行政命令
繞過國會,強加於公務員身上。這種「法無禁止即要求」的做法,將公務員視為無權反抗
的奴隸,暴露陸委會對法治的輕蔑。若連合法行為都要被逼簽下「忠誠保證書」,陸委會
憑什麼要求公務員對其忠誠?這不過是法外霸凌的笑話罷了!
二、資料已交,放棄何用?國安邏輯的幼稚謊言
陸委會聲稱領用居住證涉及提供指紋等資料給中共,構成國安風險,要求公務員放棄證件
。然而,資料一旦提交,放棄證件又有何用?難道中共會因一紙放棄證明而銷毀資料?這
種「掩耳盜鈴」的邏輯,令人瞠目結舌。國安風險若真存在,應在資料提交時設防,而非
事後搞這種無意義的表演。要求公務員限期放棄證件,不過是陸委會無能的遮羞布,對國
安毫無實益,卻徒增公務員負擔。這樣的政府機關,還敢奢談忠誠,豈非自取其辱?
三、臺胞證同樣交資料,為何不禁?虛偽的雙標嘴臉
申請臺胞證同樣需提供身份證號、照片等敏感資料,這些最終也可能流入大陸當局手中。
既然陸委會將居住證視為國安威脅,為何不敢將臺胞證一併禁止?答案顯而易見:臺胞證
是兩岸交流的命脈,禁之則自斷經貿命脈,陸委會不敢承擔後果。於是,居住證成了替罪
羊,公務員成了犧牲品。這種選擇性執法,對民眾寬鬆,對公務員嚴苛;對經濟妥協,對
公務員無情,暴露陸委會在國安問題上的虛偽。如此雙標,還要求公務員忠誠,難道不覺
得可笑?
四、中共不放棄證件,國家卻懲處公務員,公平何在?
若公務員申請放棄居住證,但中共拒絕配合,陸委會卻以「持有居住證」懲處公務員,這
是何等荒唐?公務員無法控制中共的決定,卻要為此承擔後果,這不僅違背公平正義,更
將兩岸關係的複雜性轉嫁給個人。陸委會明知兩岸證件管理的衝突,卻不尋求外交或法制
解決,反而將壓力全推給公務員,這是懦弱的卸責,而非負責的治理。如此對待公務員,
還奢望他們忠誠,公平何在?人性何在?
五、苛刻對待公務員,卻奢談忠誠,政府的無恥極致
政府對公務員退休待遇一再調降,退撫基金幾乎不撥補,相較每年上千億補貼勞退基金的
慷慨,公務員退休金卻被無情砍殺。當年承諾的福利,如今成了空話,信賴保護原則被棄
之如敝屣。國家對公務員如此薄情寡義,卻要求他們負擔極高忠誠義務,甚至連合法行為
都要具結承諾,這是何等諷刺?一方面剝奪權益,一方面奢談「忠誠」,這種無恥嘴臉,
無異於將公務員當作用完即棄的工具。陸委會若真要忠誠,先兌現對公務員的承諾,而不
是拿國安當藉口,榨取血汗!
六、忠誠義務淪為壓迫工具,公務員淪為現代奴隸
「忠誠義務」本是公務員對國家的職責承諾,而非無條件服從的枷鎖。陸委會將合法行為
(如領用居住證)納入忠誠檢驗範圍,實質上是將公務員的私人生活置於監控之下。這不
僅侵犯個人自由,更將公務員變成現代奴隸,連基本權利都被剝奪。若忠誠義務可無限擴
張,公務員是否連旅遊大陸、與大陸親友聯繫都要具結保證?這種極權思維,與民主社會
背道而馳。陸委會自己都無法忠於法治與公平,卻要求公務員忠誠,豈非天大的笑話?
七、政策矛盾凸顯治理無能,國安淪為政治操弄
政府一方面允許民眾領用居住證,另一方面卻對公務員設下嚴苛限制,這種內部矛盾暴露
治理的无能與混亂。國安若真受居住證威脅,為何不全面禁止,而只針對公務員?顯然,
這不是國安問題,而是政治操弄的道具。政府利用「反中」情緒,製造公務員的「忠誠危
機」,轉移民眾對經濟、福利等實質問題的不滿。這種以國安為名、壓迫公務員為實的政
策,不僅無助國家安全,反而撕裂社會信任,堪稱治理的徹底失敗。
八、陸委會稱「中國大陸」,背棄憲法職責的傲慢
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例》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的設立是為處理臺灣與
大陸的特殊關係。《憲法增修條例》第11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
係」由法律規範,《兩岸條例》第2條定義「大陸地區」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
土」。陸委會卻屢屢稱呼大陸為「中國大陸」甚至「中國」,是忘了憲法賦予的職責,還
是明知故犯的傲慢?若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陸委會如此稱呼,無異於自行
否定憲法精神,將兩岸關係矮化為國與國關係。這不僅違背其設立宗旨,更動搖國家定位
。這樣的機關,還敢要求公務員忠誠,難道不覺得羞恥?
結論:
陸委會先忠於職責,再談公務員忠誠
陸委會要求公務員具結「未領用大陸證件」的政策,從法理到實踐,從道德到邏輯,皆漏
洞百出。它以國安為幌子,行壓迫之實;以忠誠為名,棄公務員於不顧。更荒唐的是,陸
委會連自身職責都無法忠實履行,背棄憲法與法律的根基,卻還有臉要求公務員忠誠。這
不僅是對公務員的羞辱,更是對法治與公平的嘲弄。陸委會若真有誠意,應立即廢除這場
鬧劇,修法明定規範,並檢討自身對憲法精神的背離。若繼續執迷不悟,只會讓人民看清
:一個連自己職責都不忠的機關,根本不配談忠誠,更不配領導公務員。這才是史上最大
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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