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實小校長陳金粧一個命令
就要求警衛允許指南里里長指定之特定車輛
可以於學生非上課時間
以向里長洽公之名義
將車輛停放在政大實小之校地(大門口等)
無須查核是否真有洽公事實
停車不限多久
別人則不可停放
直接將校地變成特定人士之免費停車場
(另有學生上課時間將教室無償借里長辦社區長照據點逾2年的爭議)
以下斟酌點
1.是否違反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國有財產署的回文是法條照貼,請教育部督導,如出事
政大實小自負責任)
2.是否涉及圖利(經恰文山區公所政風室主任,是說無法舉證直接利益互換故不會成立)
3.社會觀感不佳
如果政大實小校長這命令是沒問題的
那總統府、立法院、中央部會、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各機關學校的首長都可以如法
炮製
將其權管之財產、土地無償分封給諸侯(利益相關人士)
我們台灣的法令是這樣?
這我非常無法接受
請問大家的看法是?
補充:政大實小校長在大陸待近20年才回來接校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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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2樓補充政大實小學生下課後留下來吃午餐1次要繳100元,跟 03/29 22:01
→ 本人3樓桌球教練個練1小時場地費50元,而里長確享有特權都不 03/29 22:01
→ 本人4樓用錢 03/29 22:01
ywr5樓圖利罪怎麼認定你可以研究一下,問了區公所政風已打草驚蛇, 03/30 08:03
→ ywr6樓里長是土皇帝,要找敢動里長的。 03/30 08:03
→ 本人7樓我監察院、立委、大學校長、教育部政風都傳訊息了,再 03/30 10:09
→ 本人8樓不理我就再嘗試別的管道 03/30 10:09
kutkin9樓你要舉證圖利 還要先證明價值 03/30 10:31
→ kutkin10樓如果其他人停都不用收錢 你又怎麼舉證 03/30 10:31
kutkin11樓但你推文講的 午餐跟教練那個可以 03/30 10:36
→ 本人12樓卡在公務員服務法,不然我就直接丟爆料公社跟文山區群 03/30 11:54
→ 本人13樓組了 03/30 11:54
→ sandyfanss14樓直接找議員比較快 03/30 13:15
→ SAMON556615樓備齊證據去地檢署告發 03/30 13:34
→ cashliu16樓丟媒體看有沒有興趣 03/30 13:58
thinksilver17樓同樓上 這年代上新聞才會有人理你 03/30 13:58
→ 本人18樓有丟一家試試看,不過政大對媒體圈有一定的影響力 03/30 15:38
→ 本人19樓我前年底才告發校長貪污,後來校長因教師身份以詐欺罪 03/30 15:40
→ 本人20樓偵辦,結果不知道,現在還沒辦法證明違法,故無法送調 03/30 15:40
→ 本人21樓查局 03/30 15:40
ai6xu422樓補充段是想表達什麼?去了大陸才學會濫用權勢,逢迎拍馬 03/30 16:56
→ ai6xu423樓嗎 03/30 16:56
→ 本人24樓說明她不熟悉台灣法律 03/30 17:09
blueview25樓為什麼在中國待了20年可以回台直接卡校長職啊?後台很硬 03/30 18:16
→ blueview26樓? 03/30 18:16
→ 本人27樓20多年前取得校長資格後去大陸私校當校長10多年,累積 03/30 18:24
→ 本人28樓的人脈....至於實力..... 03/30 18:24
TPDC29樓我以為這裡是1999 原來是ptt 03/31 07:31
→ 本人30樓1999對市府單位有效,我們國立的不太鳥1999 03/31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