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還在打拼的前輩大家好
小弟來分享這短短 1 年 5 個月公職的一些經歷
文筆可能不太好 平板排版請多包涵
我也有把文字檔截圖放在最下面當附件
小弟在大三升大四時考上土木工程職系的地特四等
那時看了一下考古題感覺沒有很難
所以就想說去補習然後考考看好了
考上了就去沒上就去工地實習 ,結果運氣不錯就上榜了。
接下來就在工程實務及公文也不會的情況下去報到
因為學分已修完的關係,報到時是大四下學期
以下先談談工作的部分可能比較無聊
想看被搞得部分可以直接往下,重點也在那邊。
工作內容:
1.進入單位運氣不錯不用接爛攤子,前手也辦理到開工才交給我,連發包文件都不用 擬,負責的 2 個工程金額在公告以上未達查核,也不是從零開始的新建工程。
2.幾個月後還有接一個未達公告金額小案。
3.以及 1 個也是擬好招標資料上網的案子,但因為標不出去,
所以又開了減項會議, 又要跟補助的機關展延工程決標期程。
但因為沒經驗連個屁也不懂,只會做基本的計算題所以進去公文寫的也不好。
去現場說實話也就看看鋼筋間距一些皮毛而已
說實話算滿不合格的,但也只能做中學,跟自己說做越久懂越多,會越來越好的。
幾個月下來一個工程算順利(只有在辦契變比較頭痛而已),但另一個在竣工跟驗收時出了問題,問題點就不多說了,每次想到都很無奈,怎麼有那麼天兵的施工廠商,當然我身為承辦也不是完全沒責任,其實在這就有想過要離職了,不過因為剛好要當兵可 以留停,家人也勸這樣走了很可惜,所以就先留停去當兵了。
當兵 4 個月期間,說實話非常爽非常開心(跟工作比起來的話),每天都沒有壓力跟煩惱,不過不提太多跟本文沒啥關係。
服兵役結束,回原單位,接的案子有 2 個,其中 1 個(下稱 A 案)勞務設計監造案剛議 價決標,另一案(下稱 B 案)準備評選。
其實這邊我原本寫了很多,但放上來排版感覺大家會看的很痛苦所以先不放了。詳細補充在圖片裡,如果有興趣在看吧!
直接進重點被搞了的部分
這個我不確定機關這樣的行政流程是否正確及損害到我權益
所以想請版上各位或了解人事法規的同仁看看
這個真的拜託大家幫忙了。
小弟於 111 年 8 月 12 日通過 4 個月訓練(基礎訓+實務訓),取得考試及格證明,另於 111 年 12 月 1 日入伍服兵役,於 112 年 3 月 18 日結訓,先予敘明。
那麼本局人事是否應於 112 年的 6 月(原大概為 112 年 2 月通過 6 個月試用期,因當兵 4 個月不算試用期的話,為今年 6 月)就該幫把通過試用期、合格實授的資料發函給銓敘部?
時至近日(112 年 8 月 9 日)我因生涯規劃要離職了,向人事詢問合格實授的證明資料等 文件,才發現人事可能疏漏沒有幫我辦理。
承上,所以最近幾日請人事再重新幫我補辦,想說離職前拿個合格實授當紀念,結果 考核表之類的文件陳核給小主管,小主管才勾選「不通過」(近日早上大主管向我透漏的)。
我想詢問這樣的行政程序是合理的嗎? 我早已通過試用期(如果沒過我之前早就 該停職或被辭職了),到今年 8 月 9 日我要離職了才勾選「不通過」。
我於去年 8 月到今年 6 月工作期間也沒被記過或曠職犯法等情況發生。我因為上面的案子當兵完回來解決不了,想離職也是發生在合格實授之後的事了,他能直接這樣勾不通過嗎?
以上這些內容我也有 MAIL 到銓敘部長信箱了,隨然也不期待得到正面的回復,說實話 我要走了,有沒有拿到合格實授證明對我也沒差了,我也不會回來原單位,離職也很難商調(加上我年資也不夠),其實當天早上大主管找我談,感覺是有機會幫我拉回來 的,但我當下也想說算了,不過回家跟家人講這事後,家人感覺小主管在弄我,所以才想說上跟各位前輩討論一下。
最後談一下為什麼想走好了,各位在工程單位水深火熱的前輩應該會覺得我的業務已經很輕鬆了,也不用辦巨額採購之類的,這我不否認我能力也真的不足。
小弟的單位還有 3 個技士,他們 3 位才是真的慘,2 位手上有巨額、另 1 位接別人留 下的爛攤子都忙得要死,所以我也一直跟自己講別人比我更累都撐得下來了,我要再加油。
但從前一陣子開始,我有問題去詢問小主管得到的回復就是你要自己想阿!
然後很多公文陳核也就連批都不批,原封不動放回我桌上,意見也不寫了,當然這代表內容有問題要我去問,但如上所說,問了也是答非所問,問不出個所以然,到最後心也累了,也不想問了,每天去上班都覺得很痛苦很茫然。
還有一個拆除案(未達公告金額),他在開會時說要用「評分及格最低標」,然後壓了一個期限(連細設都還沒開會審過喔),要我簽出招標資料,我就想請問都不知道有沒有要修改的東西?
你要我簽,好我請建築師先給我預算書圖,我也簽了,他才又改說要用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來辦理,然後我就被送考績會要吃申誡或小 過了(我不清楚懲處的部分),還說了一句:「拎北就是要辦你拉」。(當然我沒隨身攜帶錄音筆,所以這段我沒證據,但我也沒必要說謊)。
以上簽招標文件的過程大概做了一周,期間有修改也有原封不動還我過,說要懲處的原因是辦太久ㄏㄏ。
我覺得這份工作我能力不到,也不想做的那麼痛苦了,所以就決定走了,想說還年輕去現場歷練,雖然工時一定比公職多。單現在不走以後一定後悔。
謝謝願意看到這的各位
祝各位一切順利。
https://i.imgur.com/2AYtSeW.jpg
https://i.imgur.com/GaC1z8M.jpg
https://i.imgur.com/y5mvL3s.jpg」
https://i.imgur.com/vo7BcVw.jpg
--
Sent from nPTT on m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