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ard有篇辭職再任同日的文章寫得滿詳細的(
https://www.dcard.tw/f/gov_employee/p/246381049),有興趣的人可以先去參考,我
沒有註冊Dcard,所以在這裡補充如下:
首先,機關有沒有擋商調的權利其實就是個問題,目前的根據是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1條,但該條文似乎過度限縮「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之意義,增加母法即公
務人員任用法所無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不符。又所謂機關首長人事
權,擴及擋商調?還是僅及於決定合理商調時間?期待哪天考試院願意改革,或是哪位勇
者願意花時間精力打商調被擋行政訴訟,打到憲法法庭看有沒有機會宣告該條文違憲失效
。
辭職再任同日除了提出時機等一些限制外,關鍵在於你本身要夠優秀,想投的職缺是不是
開缺很多次、競爭者有多少、向用人機關表明辭職再任意願時間點(面試時或商調被擋時
)等等,都是其次,如果你是用人機關想要的人,他們就會願意花額外心思替你跑辭職再
任程序,畢竟每個機關都缺優秀人才,而且辭職頂多壓個30天,有些商調被壓好幾個月,
機關藉此也可早點補到缺。
辭職再任同日成功確實是個案,但並非極其少數,太多人商調被擋就想說算了,或是直接
離職重考。有人提到要有靠山才會成功,其實並不一定,因為靠山真的夠大的話,商調就
不會被擋了,不至於要走到辭職再任這步,所以就算有靠山,也是小靠山而已。
若決定要走辭職再任同日,自己一定要清楚整個程序,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問人事他們沒
有比較懂,沒有固定的SOP,重點是自己要跟用人機關有相當的默契,用人機關願意幫你
跑程序,而你也不能放人家鴿子。
爽點:
氣死擋你商調的人!且提出辭職之後,在不耽誤原機關業務的情況下,可安排一些假期,
一方面撫慰自己執行辭職再任程序的疲累身心,一方面之後到新機關應該也很難排假了。
承擔:
當年考績是另考,但不一定會是乙,因為你夠優秀的話,原機關可能還怕你飛黃騰達、想
巴結你。但另考也就代表無法進一階俸級,而有金錢上的損失。所以一定要全盤考量其中
利弊得失,不要對新機關有完美幻想,任何機關都有優點及缺點。
最後,祝大家商調不會被擋,山不轉路轉,被擋也能辭職再任同日成功!更期許有一天機
關擋商調的權利被拿掉!
參考資料: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list?uid=548 辭職再任人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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