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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台東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猥褻收容少年,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獲報後卻以「孩子說謊是司空見慣的事」,未採信少年說詞,建議不通報,侵害少年權益,還將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侯得知後,除與林嫌傳訊息,給予安慰外,還提供法律諮詢,監察院調查認定姜麗香、侯弘偉2法官嚴重損及司法廉潔公正性,均予彈劾,懲戒法院今下重手,判決姜、侯2人直接免除法官職務,分別轉任士林、高雄地院司法事務官,並即刻停職,懲戒案可上訴,但停職已確定。
資深法界指出,職務法庭今天判決是罕見重判,特別是將姜、侯2人均判決予以免職,並轉任所屬法院的司法事務官,「這種從原法官直接降調司法事務官,無異是公開羞辱」,面子上非常難看。
職務法官指出,姜、侯2位法官有重大違失,已不適任法官職務,因此均予免職,並直接轉任所屬法院的司法事務官。
士院法官姜麗香2017年裁定交付安置少年在台東縣安置機構輔導,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間,一名少年於安置期間遭林嫌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向伯父及社工求助,被林嫌知悉後,逼迫少年寫澄清書,少年不從遭毆打,求助卻無人理會。姜麗香從保護官處獲報,透過侯弘偉聯繫上時任台東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的洪幸(停職中),請她協助訪視。
洪幸訪視後不相信少年說詞,但另有2名保護官主動與社工前往訪視,製作輔導紀錄陳送姜麗香,告知少男身上確有傷。姜麗香未採信少年指控,出具意見書指明不贊成通報。
侯弘偉被姜麗香告知後,不僅陸續傳訊息給林嫌,或加以寬慰,並附和林嫌委任律師意見,均直接觸及刑事案件的事實核心攻防,形同提供法律諮詢,甚至把保護官通報的內容告知林嫌,被檢察官以洩密罪簽分偵辦。
監察院調查認定,姜麗香未依法履行責任通報義務,認為「孩子說謊是司空見慣的事」,並以錯誤通報將產生不良影響、少年滿18歲可自行通報為由,不贊成通報,阻斷社政主管機關救助機會,嚴重侵害少年權益,更將她出具有利於林嫌的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侯弘偉,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損及人民對司法形象的信賴;侯弘偉部份,其相關行為確有重大違失,且違失行為已嚴重損害司法廉潔的公正性,2法官都有懲戒必要,均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至於洪幸也遭監察院彈劾,因她不具法官身分,由懲戒法庭審理。姜、侯2名法官的刑責部份,檢方認定犯罪證據不足,均予簽結。
心得:
當法官真棒,還可以轉任司法事務官
不過刑事方面被認定犯罪證據不足
看來上訴還是有重返榮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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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暗通猥褻少年判免職 士院法官姜麗香喊冤: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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