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專業加給表五與表十一公職
如題,
想請教各位前輩與先進,爬文了一下,看到表11與表5的適用對象,心中有些疑問,
就是在地檢署當行政人員(含人事、會計、政風等)是領表11?
那如果是在矯正署當行政人員(含人事、會計、政風等)不是領表11,也非領表5,那是屬於
表???
換言之,扣除地域加給(金、馬、澎)及央行或金管會上班外,
行政人員(如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會計等)要在同期當中領較多的話..
就是選在法院及地檢署上班囉?不含法務部矯正署,是這樣嗎?
還是說我的認知有錯,表5僅限法制人員,不含所謂的行政人員,是這個意思嗎?
總結:行政人員要領最多,就是填法院或地檢署??? 再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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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73965917.A.F14.html→ skytank1樓我們政府直接了當告訴你,行政就是沒專業,只配領表一 01/17 22:35
Erict2樓表11所謂行政人員,應該只是括號那幾種,一般行政就不是。 01/17 23:27
blue08553樓想領加給還是轉職系比較快 01/17 23:30
→ Erict4樓表11附則4,有提到法院錄事、庭務員領表1。 01/17 23:34
aisansan5樓洗個在職法律系學位,就可以轉法制領表五了 01/17 23:35
→ 本人6樓所以矯正署的人事、廉政、會計領表1?跟地檢署有差? 01/17 23:49
→ 本人7樓在主文忘了說聲謝謝,先向所有回覆大大說聲「感謝」啦 01/18 00:57
urban018樓都表一 不是業務單位 01/18 06:42
ncnuboy9樓院檢的人會政領表11,但司法行政職系的錄事庭務員領表1 01/18 07:15
→ ncnuboy10樓!表11不包含矯正署及所屬機關。 01/18 07:15
ncnuboy11樓更正,不包含矯正署及所屬機關的行政人員 01/18 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