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曾經待過兩個機關
第一個是分娩假兩個月代理
第二個是約僱人員
只待了一個多月
當時簽呈離職原因寫職涯規劃
實際上是因為身體健康因素
休養了四年多
兩個機關都非常短
請問第二個機關適宜寫出來嗎
一般會遇到有什麼狀況?
我只想到如果第二個寫出來
會被人認為無法久任
請問曾經面試過非正式公務員的約聘僱人員,這會是見仁見智的答案嗎?
懇請給予意見,謝謝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32.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72294768.A.86E.htmlscats1樓寫出來通常會被面試委員問一下原因,不一定會馬上定調成此 12/29 15:57
→ scats2樓人無法久任,另公務經歷印象中在人員資料也是一個評分基準 12/29 15:57
→ scats3樓,我會建議寫出來(除非原因對您是負面的) 12/29 15:57
scats4樓主要還是會評估面試者的經歷能否勝任擬任職務~以上參考, 12/29 15:59
→ scats5樓如有錯誤亦請先進指正 12/29 15:59
qaz135796樓看原因是否是負面的 如果只是正常因素 有公務經歷一定加 12/29 16:08
→ qaz135797樓分 12/29 16:08
→ ezmantalk8樓一切推給原因消滅你就不得不離職不就好了 當然如果對 12/29 16:09
→ ezmantalk9樓方有先打聽過…那你不去也罷,所以沒差寫了有好處是 12/29 16:09
→ ezmantalk10樓讓對方知道你在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至少不是從0開始 12/29 16:09
scats11樓這個曾經的健康因素,會不會讓面試委員對於你能勝任新工作 12/29 19:14
→ scats12樓產生疑慮,在面試前先思考看看怎麼說明會比較好 12/29 19:14
scats13樓另外我如果是委員也會詢問,當時職涯規劃之後的情況(看起 12/29 19:18
→ scats14樓來是有就業空窗期?),與其擔心面試委員覺得你無法久任, 12/29 19:18
→ scats15樓或許呈現自己很想到該機關的態度,還有準備好這類問題的回 12/29 19:18
→ scats16樓答方向,會更有幫助 12/29 19:18
scats17樓Btw第二個經歷不寫在履歷上,在自我介紹或是回答委員問題 12/29 19:20
→ scats18樓時帶到,也是一種方式,給你參考 12/29 19:20
請問在同縣市不同機關求職會調閱離職簽呈原因嗎?
思忖是不會調閱
之前有人告訴我離職原因會查,不知道是真偽
patri005219樓你覺得加分就寫 覺得扣分就不寫 12/29 22:49
cmoeoo20樓看和這個職務內容有無關聯,有的話就算短也是有加分的 12/30 08:01
→ cmoeoo21樓但是一定會問為什麼做這麼短 12/30 08:01
→ justice6722樓我個人覺得會扣分,機關想找穩定的人 12/30 18:21
googlegoogle23樓不要寫,絕對不會加分 12/30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