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遇到公示送達公告的對象要給他簽收嗎??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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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文收到要張貼公示送達的公文

對象的那個人是偶爾會出沒我們單位的

那要請他簽收還是我們只要公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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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letariat1樓貴機關負責張貼 行政程序法有規定機關自行送達以承辦 12/10 12:19
proletariat2樓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 若貴機關不是原機關 12/10 12:21
proletariat3樓應受送達人也許可以主張送達不合法 再說張貼後經20日 12/10 12:22
proletariat4樓就有送達效力了 12/10 12:23
BlackCoal5樓公告就好,頂多跟他說有貼叫他自己去看 12/10 13:46
NoPush6樓他就要你用「公示送達」了 12/10 20:18
lovelyshu7樓上面要你公告就公告吧...最多提醒受送達人說有公文 12/10 20:27
XDylan8樓雙管齊下呢 12/10 22:47
pinhanpaul9樓別雞婆(認真) 12/11 19:56
emmaloa10樓看公告內容,重大權益的請當事人去看。 12/11 20:31
NoPush11樓沒有什麼叫雙管齊下,就是做公示送達然後可以自行知會對方 12/12 09:25
im3151912樓推pin大 有合法做好公示送達就好了 有事請他自己去看公告 12/16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