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有的工程契約範本第3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採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付之部分:
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30%以上時,其逾
30%之部分,應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2.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
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
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另外看到水利署有一個處理原則
https://wralaw.wra.gov.tw/Law_Content.aspx?n=9333&s=10392&sms=9191多增加一個要件
"且實作數量依契約單價計算之複價逾契約總價百分之五以上者,"
而且水利署也把這個放入工程契約內
想請教大家的是,這種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允許我們自己變更嗎,如果我想採用水利署的條文
是要比照在機關內走類似通案的處理原則後才能放入採購契約稿本
還是直接辦理個案採購時,承辦人視需求放入後,一路簽核核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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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觀眾生 皆是菩薩 獨我一人 實是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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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60097529.A.7AD.html→ AtsukoErika1樓簽准即可 08/10 13:42
→ AtsukoErika2樓但我各人不喜歡再增加這個要件就是了 範本已經很ok 08/10 13:46
→ AtsukoErika3樓了 08/10 13:46
Vassili2424樓既然只是範本,當然只是給你參考用,要刪增都看你爽, 08/10 17:29
→ Vassili2425樓但是而後你刪增的地方有問題就沒辦法推說我是用工程會 08/10 17:29
→ Vassili2426樓範本啦 08/10 17:29
zirconium7樓以原單位範本優先參考,如果不是水利署所屬,或經費跟 08/10 17:50
→ zirconium8樓水利署無關,如果機關長官剛好又對水利署有偏見,那先 08/10 17:50
→ zirconium9樓拿水利署範本說明不是好的開始。 08/10 17:50
zirconium10樓工程案有採購法22-1-6作法可以參考。水利署或原單位範 08/10 17:54
→ zirconium11樓本只是細節補充。先問准駁權的長官想怎麼處理,先講好 08/10 17:54
→ zirconium12樓再正式簽公文,事情才比較快解決。 08/10 17:54
→ 本人13樓感謝上面各位先進提供意見,謝謝。 08/10 22:28
→ giobling14樓增訂條件,可行,但不可取,工程會1110729工程企字第111 08/11 10:15
→ giobling15樓00936841號函可參考。 08/11 10:15
zirconium16樓增訂條件 = 契約變更 記得辦議價 還有發決標公告 08/11 19:33
→ zirconium17樓工程會94年0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08/11 19:37
→ zirconium18樓工程企字第11100036841號函 看起來是在強調使用工程會 08/11 19:38
→ zirconium19樓範本的意思耶 不懂跟工程契約變更關係在哪邊? 08/11 19:38
Mercury062520樓這條文我是都拔掉啦,綁手綁腳的,而且也不能編預備 08/12 10:36
→ Mercury062521樓單價 08/12 10:36
→ Mercury062522樓你還在備標階段當然可以拿掉,機關內喬好就好 08/12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