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現行公務員從事現場技藝展演的規定?公職
板上的前輩好,朋友沒帳號請我代發,以下以第一人稱敘述:
大家好,想請問一下,根據銓敘部 109.09.30. 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公務員
公餘時間於經各地方政府同意之場地,以現場表演或創作方式展現自身技藝並獲取報酬」
並無違反服務法,但由於該命令標題明確指出「街頭」藝人,以及本身並非法律專業,故
有以下問題請教板友:
一、何謂本命令所稱之「街頭藝人」身分?是否有明確定義?
二、本命令所稱之現場表演,能否延伸解釋至非街頭表演場域,如餐廳、酒吧以及藝文創
作空間等合法經營之具表演功能之場所?
三、公務人員於非街頭合法經營之表演場域,是否得以合法表演並領取酬勞?
四、過往法規所稱對尊嚴之妨礙,以及持續、經常的定義?本命令是否表示技藝展演得免
受持續、經常之規範?畢竟技藝展演很難是偶一為之。
五、能否以自身名義,對現場演藝內容進行宣傳與行銷?例如經營以現場演藝資訊為目的
社群媒體?
以上問題,請大家幫幫小法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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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45411682.A.9D4.htmlCHYYP1樓街頭藝人有牌要考跟申請地點的 雖然我是不太認同啦 02/21 10:58
→ CHYYP2樓不然會被社維法當作行乞被警察趕走 02/21 10:58
→ Unfriendly3樓請您的朋友直接email法務部詢問會比較能針對個案作解 02/21 12:32
→ Unfriendly4樓釋答覆;您的朋友有先問過自家人事單位了嗎?若還沒 02/21 12:32
→ Unfriendly5樓有其實可以請他去問,還是不確定再去詢問銓敘部 02/21 12:32
en905086樓推樓上,但我覺得該函釋寫得很清楚了,像問題3&5都有寫到 02/21 13:09
→ maniaque7樓不要無限制擴大解釋 02/21 14:39
→ maniaque8樓那個就是街頭藝人的運作模式 02/21 14:39
→ maniaque9樓街頭藝人要取得政府業管單位的證照,以及許可表演場地 02/21 14:40
→ maniaque10樓而且街頭藝人的斗內具有不確定數,換言之無其直接對價 02/21 14:41
→ maniaque11樓你可能表演一下午,一塊錢都沒有 02/21 14:41
→ maniaque12樓有可能還沒開始表演,路過白衣女子就丟一疊鈔票給你 02/21 14:42
Kamov13樓會發現警察都去當藝人,剛好八大都會去斗內? 02/21 14:47
meinyu14樓之前看電視有看到過~ youtube應該有那個公務員地下街表演 02/22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