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歸正傳,本人支持先與機關協議,滿足同仁養育幼兒需要,亦令機關業務順利推行,
最兩全其美,畢竟復職後得先回原單位上班,可能主管也沒換,搞壞關係不太好。
但如果遇到搞不清楚狀況,甚至濫用權力的首長或主管,同仁必須清楚自己受法律保障的
權利,才能爭取法律上應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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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法律上權利
一、法源&位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之1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留停辦法是法規命令,拘束全國各機關。
二、留停辦法關於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一)事由:第5條第1項第1款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
(二)機關准駁權:第5條第1項前段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不得拒絕」
(三)期間:第6條第5款
期間最長至子女滿三足歲止。
(四)復職:第2條第2項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期滿復職時除因服務機關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制(隸)、
裁撤、移撥其他機關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外,以回復原職務為限。
PS.「原職務」意義:不僅職稱相同,服務之內部單位亦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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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辦理程序
一、提出:書面為之
包括內部簽、報告書等,均可視為書面提出。不過單純報告書可能衍生是否送達服務機關
爭議,如條件許可,以公文系統取號創簽方式,較無爭議,如需提起救濟,亦容易舉證。
二、檢附資料:證明有「未滿三足歲子女」之文件
一般提供戶口名簿即可,以各機關人事要求為準。
三、「機關不得拒絕」:
「拒絕」在行政法上,不僅包括否准申請,亦包括不依當事人申請內容而作成其他處分,
救濟途徑均為撤銷訴願→課與義務訴訟。於人事行政行為則為復審→課與義務訴訟。
留停辦法既已明定「機關不得拒絕」,育嬰留職停薪以申請人指定之日生效,其理自明,
機關無權另定其他生效日。
四、指定生效日
自提出申請日向後指定生效日。
五、回溯生效?過渡期間處理方式?
如因各種原因,致機關未能於申請人指定生效日前發布留職停薪派令者,得於完成必要之
行政程序後,發布留職停薪派令,回溯至申請人指定之日生效。(動態登記時人事要寫一堆
向銓敘部解釋,請不要傻傻配合想法奇特的主官管瞎搞)
過渡期間申請人可先辦理請假,俟留職停薪派令發布後,由服務機關更正該期間差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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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
一、法規:留停辦法第9條第3項、第4項
留職停薪人員所遺業務,由現職人員代理或兼辦
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留停期間所遺業務,得視職務之官等,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
薦任以下主管人員留停期間所遺業務,如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該非主管人員
之本職業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
二、聘/僱職務代理人程序:
簽有權主管/首長請辦→職缺公告(最少3天)→甄試→聘/僱用
三、實務:
聘/僱職務代理人需要一定作業時間,至少半個月跑不掉。新人到單位後學習到上手業務也
需要一段時間。
雖然提前申請復職是當事人法定權利,但我建議在行有餘力下還是考量機關業務推行順利
吧,畢竟復職是回原單位,想調動一般也要復職一陣子以後,在本機關內異動更是首長職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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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小結
這個世道,願意生養子女的同仁,我非常尊敬。
對年輕公職人員而言,這份固定薪水,能養活自己實屬不易。願意犧牲自己的物質享受與
生活品質生養子女,更是難能可貴。
但是不分公私部門,總是有一些...嗯,奇葩?彷彿和為人父母者有仇一樣,種種刁難。
希望一點小小心得,能幫助有心生養子女的同仁保障權利,也希望大家不要濫用,畢竟從
事公職就是求個安穩,留職停薪短短兩三年,職涯卻是幾十年,沒必要為了一時好處影響
職涯,更別因此害了後進晚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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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6044082.A.A6E.html→ eglaibls1樓之前上新聞那位育嬰留停的女性同仁 還被不懂的人批鬥 11/05 00:43
→ eglaibls2樓點開照片 更了解為什麼先生這麼想讓她生了~ 11/05 00:44
→ ea97152343樓跟他認真幹嘛,他就標準既得利益者嘴臉 11/05 01:05
Unfriendly4樓感謝解說與分享 11/05 05:53
xvmon1235樓樓下m大 11/05 07:37
lovelyshu6樓這篇讚~從法規面與現實面說明,保障也說得很清楚 11/05 08:00
asas401237樓感謝分享,解說超詳盡的 11/05 08:18
yesayesa8樓讚 11/05 08:38
turtledove9樓推 11/05 08:55
Neo021510樓這時代生兩個該給最高敬意了 11/05 09:12
minami7711樓大家都不生 以後還領的到退休金嗎 11/05 09:13
→ maniaque12樓法條那些早就懶得再去談了 11/05 09:25
→ maniaque13樓睡貓現在差不多是十年前的我吧.... 11/05 09:26
→ maniaque14樓當然,你現在年輕氣盛,要嘴也是你的自由 11/05 09:32
→ maniaque15樓等你在版上多待個十年十五年,在來回頭看自己寫的內容吧 11/05 09:32
謝謝長官指教喔,不過我是這樣想啦:
「三十年前的過時管理觀念與方法,應付不了現在以及未來三十年更多變而險惡的人力
環境。」
少子化的9年級世代明年開始要進入職場了,5年後全國公私部門要一同競爭一年20萬本國
籍新鮮人
雖然公職考試各年齡層都可報考,但是拜偉大的國家政策所賜,公職的待遇競爭力自2017
後崩跌早已是不爭事實,看看2017以後高普考報名人數就知道,2017相比2016年就少了近
10%報名者。以往碰到經濟前景不確定導致公職報名人數大幅上升的現象,在2020和2021也
都沒有發生。
私部門面對人力人才缺口,還能進用外籍人士補充。限本國籍的公職呢?
想用舊的管理觀念與方法,留住少子化年代嬌貴的8、9年級生?嗯長官您爽就好,事情找
不到人辦好不是您的錯。
cps00116樓用心整理 推一個 11/05 10:06
→ nananana32517樓一篇好好的文就被一樓推文毀了 11/05 10:09
fishw18樓推 11/05 10:28
fcz97319樓奇文共賞……我是指某箭頭 11/05 10:44
sleepbear1520樓連請育嬰假都要設法擋,那特休不就更難休完,難怪會 11/05 10:58
→ sleepbear1521樓陷入人才流失->人不夠(好)用->擋假->人才流失的死循 11/05 10:59
→ sleepbear1522樓環,如果讓我歷練10年也不會認同 11/05 10:59
→ fishw23樓某樓有倚老賣老的既視感...老人常講等你怎樣怎樣的時候就 11/05 11:02
→ fishw24樓知道怎樣怎樣。明明都拿法規出來講了,公務員不就要依法 11/05 11:02
→ fishw25樓行政嗎? 11/05 11:02
ru88atgs26樓我也有前輩看到同事請安胎假就嘴以前人哪有那麼嬌弱... 11/05 11:12
→ ru88atgs27樓權利就掌握自己手上 11/05 11:12
→ ru88atgs28樓身體和時間是自己的,需要請的假就請吧 11/05 11:13
tamama00029樓俗稱[假 ]實為[留停] 機關自無裁量餘地= =||| 11/05 11:16
BDG30樓有些辯座的十數年歷練都在嘴上面 11/05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