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自行申請公餘時間參加進修補助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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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有事想請教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自行申請以公餘時間參加進修的公務人員,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如果目前已經是碩士在職班二年級學生(已經有2學期的補助費用)
現在因為生涯規劃有規劃要離開公職體系另謀發展
經評估碩士畢業證書也不需要了
所以碩士在職班也不打算繼續念了

請問如果是上述情形
已確定沒有要拿碩士畢業證書而且目前就要辦理退學
想請問之前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補助的費用需要繳回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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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o40221樓你們機關真善良,是我就等你拿到畢業證書再來請補助 10/31 09:39
ericgod77882樓不用吧,我還沒畢業就離開機關,也沒被追討 10/31 10:56
maniaque3樓補個簽,然後說要返還原請補助費用 10/31 17:04
本人4樓了解了 感謝大家的意見 10/31 19:20
carefri5樓撐10年就不用還了 10/31 20:07
本人6樓謝謝 其實我在施行細則找到答案了 10/31 22:13
本人7樓施行細則第20條有說補助是依據成績有達標來認定 10/31 22:15
本人8樓這樣我可以不用管這一塊 放心規劃離職後的新工作了 10/31 22:16
本人9樓也謝謝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10/31 22:17
joe725444510樓我們人事說沒錢所以沒有 11/01 13:15
joe725444511樓回錯文xd 11/01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