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約僱契約未經通知被延長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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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最近遇到一個狀況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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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6日進入某單位擔任約僱職代
報到時契約書上的僱用期間寫著:

8個月(自中華民國110年03月26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

根據我的算法,應為110年11月26日為契約終止日(或是11月25日?)

而這禮拜,我的主管詢問人事有關我的契約
人事才說已自動延長到明年2月底......
理由說是公務人員報到延後,所以契約也延後
但人事從來沒有通知我,也沒有簽延長契約書

1.請問人事在未告知乙方的情況下,逕自延長契約沒有法律問題嗎?

2.由於我本身已經有其他人生規劃,詢問人事有關離職一事,竟然要我自己寫離職簽,這
是合理的嗎?也就是我會由非自願離職,變成自願離職是嗎?如此一來是否會註記在離職
證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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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些問題,還請各位前輩多多提點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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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09431樓你隨時可終止契約,因為辭職不能擋。 10/30 15:35
aprilfly2樓隨時可終止 沒有自願/非自願離職的問題 10/30 15:39
aprilfly3樓隨時可終止 沒有自願/非自願離職的問題 10/30 15:40
aprilfly4樓記得12/2再離職 一月還能領到一筆年終 10/30 15:52
ezmantalk5樓1.契約的寫法應該是你括號的寫法,而不是你前面的8個月 10/30 16:34
ezmantalk6樓那個月是你自已想的 契約迄日是「附條件」終止 不是指 10/30 16:35
ezmantalk7樓定日期 考試分發的約僱職代都是這樣寫的 怕的就是像今 10/30 16:35
ezmantalk8樓年因為疫情或往年都會有錄取不來報到的(如雙榜去高考) 10/30 16:36
ezmantalk9樓所以沒有所謂未依對造同意延長契約的問題 10/30 16:37
ezmantalk10樓2.依1.你是自願離職沒錯 如果你是擔心失業給付問題 10/30 16:37
ezmantalk11樓定期契約有定期契約認定的方式 不用用不定期契約的「自 10/30 16:38
ezmantalk12樓願離職」或「非自願離職」來看 我司的約僱也有這樣去 10/30 16:38
ezmantalk13樓去後失業給付的 只要符合他的規定還是可以請領的 10/30 16:39
p10142214樓就算時間到了還是要跑離職簽,沒有不一樣 10/30 18:17
eno402215樓你可以辭職表示不滿 10/30 18:32
ihl12345616樓分發報到止,但是有分發沒報到,當然是繼續啊... 10/30 19:01
謝謝各位先進的回覆。 所以...人事自行延長契約是不違法的, 然後契約書上的8個月也只是幌子... 也謝謝有人建議12/2再離職可領年終。 比較釋懷一點了,非常謝謝大家。
pk094317樓職代做的不愉快就走阿 說真的有必要為了待到12/2領年終嗎? 10/30 20:32
Yanrei18樓說真的你工作不開心就走啊,說幌子有點妙XD 10/30 20:54
Yanrei19樓你想走的話,約滿不滿根本沒影響 10/30 20:55
因為契約書白紙黑字寫著8個月 所以我會認為若要延長契約必須先告知我 原來這個契約在公家機關是無效的(苦笑)
pk094320樓問題是沒對你不利益阿 除非是有寫中途離職罰多少錢才會有 10/30 21:21
pk094321樓影響 10/30 21:21
catd5755122樓原則上8個月,但最長應該能做到報到人員來 10/30 22:10
catd5755123樓說幌子因為太怪了,倒不如說為了方便後面還有加那一句 10/30 22:11
catd5755124樓,不然等於是要在找人撐過你離職完跟新人報到的時間 10/30 22:11
ichiroa25樓無聊,自以爲是 10/30 22:29
star102326樓 10/30 22:59
Yanrei27樓那句話就只是大家方便做事而已,像樓上說的那樣 10/30 23:58
Yanrei28樓完全不會影響你想什麼時候走人,所以你根本不用這麼在意 10/30 23:58
Ectel29樓呃 有人趕你走嗎不然怎麼會叫非自願離職? 10/31 00:14
Ectel30樓是說職代一開始應該也會說清楚做到缺補上吧 幹麻死守設有 10/31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