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出兼職申請書
裡面附件七有 「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拿出來填一填送批示
申請書送出前檢查一下自己是否有公務員兼職辦法第七條應不予同意之情形
一、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
二、有違反公正無私、行政中立之虞。
三、有不當動用行政資源之虞。
四、前一年度考績(成)為丙等。
五、有違反法律、命令規定。
六、其他對於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公務員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之行為。
(二)爭執點:線上改作文是否教學工作?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五條第四項兼任教學工作,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即屬於同法第十五條第二項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職規定之「除法令規定外」
換句話說
如果是教學工作就是申請機關同意
如果不算教學工作,就可能變成反覆同種類之業務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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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98年6月24日部法一字第09830745542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第14 條之3 規定所稱之「教學」,依本部歷來相關解釋,係指於學
校、補習班、訓練機構或民間公司傳授專業知識或生活技能,惟於上班時間兼任教學工作
者,每週以4 小時為限,並應以請事假、休假或以加班補休方式為之,以及不得兼任公私
立學校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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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則銓敘部解釋,教學不以現場授課(面授)為限,
凡傳授專業知識或生活技能均屬之
如果弄到後面跟機關對於教學的定義還是有爭執
那就看是機關還是你個人要寫公文去請銓敘部解釋(線上)改作文算不算「教學」
: 由於本身得過縣市文學獎,
: 最近發現有一些私立的補習班在應徵批改作文的老師,
: 可以在線上批改,不用實際到現場,
: 於是便引起了極大的興趣。
: 昨日先跟一位中央的人事學姊請教,
: 她說只要報備絕對可以,因為他們內部就有人在補習班當名師,
: 並拿出下列的法規釋例:
: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 條之3 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
: 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 。」本部83 年11 月3 日83 台中法四字第1044291號函略以:「……公務人員利用下班時
: 間,至高普特考補習班授課,與現行服務法規定,尚無違背……」又教育部85 年10 月
: 15 日台(85)人(二)字第85076147 號書函復本部略以「補習教育法(現為補習及進修
: 教育法)規定,補習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補習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3 種,短期
: 補習教育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2 類。短期補習教
: 育旨在增進國民之生活知能,公私立皆可辦理。服務法第14 條之3 並未明定所稱之教學
: 僅限於學校授課。於補習班授課似尚不得認定其非屬教學活動。」準此,上開條文公布生
: 效後,公務員凡在補習班授課者,應依規定經服務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 有鑑於此,今日去跟服務機關的人事提出申請,
: 不料服務機關的人事卻以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予以駁回。
: 且說要有真實現場授課才可申請,批改作文則是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
: (公服法15-2
: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
: 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
: 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
: 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 還請各位前輩們指點,我到底能否兼職這類批改私立補習班作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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