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學長姐
已經有先爬過文,也有問過人事,
但感覺人事的答案似乎沒有很肯定,
所以想請學長姐幫忙看一下
我今年有28天特休
預產期是113.3.17,欲請育嬰留停半年
一、本來預計是產假完先請完特休,
113.7.1留停,114.1.20左右復職
113年另考、114年全考
113年休假28天、114年休假14天(113年1~6月有上班)
113年國旅卡16000元、114年國旅卡也是16000元?
113年沒有年終?(人事說因為113.12未在職)
二、所以人事建議
113.6.3留停(6.1、6.2剛好遇到假日可領2天薪水)
113.12復職(請問月初、月中或月底回任有差嗎?)
113年另考、114年全考
113年休假28天、114年休假14天(113年1~5月、12月有上班)
113年國旅卡16000元、114年國旅卡16000元?
113年有年終(6/12?)
1、看起來是只差在選項一在113年沒有年終、選項二卻有6/12的年終?
2、請問我在選項一、二各項的理解上有無錯誤?
3、選項一是否真如人事所說因為12月未在職所以沒有年終?
因為今天才有另一前輩發文欲在今年11月開始育嬰留停,12月未在職,卻仍有年終?
5、承上,該前輩底下有學長姐留言建議直接上簽兩年,再提早復職會比較好?
所以不建議先請半年,之後若要延長再續簽嗎?
4、或是學長姐有更好的時間或其他建議呢?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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