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新長官不同意先把文存查

公職

16110

我待過兩個不同縣市單位,做法不一樣,跟大家分享一下,也想聽看看各位覺得哪個比較好

A縣教育處:
先存查,並登記在另案簽辦本
然後科長會指派科內一個科員
定期找每個承辦追蹤列管案件的進度

B市學校:
七天內先簽一次,內容為辦理方向
並請文書幫忙改公文期限列管
等校長決行回來後按續辦
這時公文就會一直掛在系統上

然後等案子辦完再簽第二次
把成果、實際支用明細表等附件附上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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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kam7231樓 01/04 03:11
youngsam2樓B比較好吧 01/04 07:13
nazui3樓A方案覺得那位科員很衰XD 01/04 08:01
op5204樓A方案若有同仁擺爛會很衰 01/04 10:22
ray02155樓A是三小 浪費人力做事 01/04 11:28
YaLingYin6樓A的科員真衰 01/04 12:14
antyo7樓A單位的研考也太輕鬆,業務都給別人做了,薪水要不要分那 01/04 12:19
antyo8樓個科員 01/04 12:19
Diaw08039樓A那是三小? 課內小研考? 01/04 16:12
luismars10樓AB同時存在 XD A是制度(潛規則)內控,B是實務變通(偷雞) 01/04 17:20
Enaj11樓我們也是A方案 01/04 18:03
PeterHenson12樓B吧 01/04 21:37
Crossbearer13樓A如果指定小主管比較合理 01/05 14:37
lokiwash14樓跟著稽核看過中央3級單位用A 單位主管被記申誡 01/05 17:11
kagaya15樓為什麼a被記申誡? 01/07 14:57
cyt160016樓一切看上級公文查考稽核 認為有缺失你還是要改善 01/07 17:24
smearthworm17樓 01/09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