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務人員考績草案
: : 把公務人員的永業化保障 修掉了......
: :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7條和第27條修正草案
: : 把原先甲乙丙丁等修為拆成
: : 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汰除
: : 不僅僅年金改革......連永業化保障也修掉....
: : 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耶.....
: : ===============================
: : 第十三條 年終考績 結果依下列規定:
: : 一、 傑出 :晉本俸一級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
: : 均給與一 又二分之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 仍敘原俸級,
: : 並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 二、優良:晉本俸一級,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
: : 均給與一又四分之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仍敘原俸級,並
: : 給與一又四分之三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 三、 良好 :晉本俸一級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
: : 均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仍敘原俸級,並給與一又二
: : 分之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 : 四、 待改善 :留原俸級,並輔導改善;五年內第二次考列待改善,留原俸級且二年內不
: : 得陞任,並輔導改善。連續二年考列待改善,或最近五年考績三年考列待改善者,除受考
: : 人自行辭職外,應予資遣或依規定退休。
: : 五、汰除:免職。
:
我覺得這法目前最大的改變是
以前抓最爛25%特別評價,現在只抓最好的15%特別評價(100個人賽跑,以前抓最後25名
,現在改抓前15名,最後25名往往有很多非戰之罪,但前15名"理論上"應有過人之處)
立意是良好的,"表面上"就是可以讓能力(包含文書能力、交際能力方方面面)最好的人可
以拿甲,雖然實務上會變成全部都給簡任官分一分就沒了。
所以本法"實際上"目前最大解決到的問題就是不用"輪流乙",太多機關都在輪流了
而且良好也都拿1個月,當事人在最實際的錢不會有現行甲乙的剝奪感,另外良好的範圍
也變很大70-85都是良好,所以不用擔心分不出真的良好還是假的良好,升遷或商調的時
候,應該會直接看分數的數字不是看等第,有人是84分良好,有人是71分良好,高下立判
,反而給長官很大範圍真實評價個人能力的空間,現行實務上一般都在80~85間遊走,有
時候主管不同,82 84到底誰比較好還很難說,所以也不用想說變成"85%拿乙"
至於砍年功頂獎金這段,我猜"表面上"也是會說實際上讓整部考績朝"功績制"發展,降低
年資取得的獎勵。
"實際上"可以理解應該是,如果沒有挖東牆補西牆拿年功頂獎金來貼現在85%良好的一
個月(即現行的乙等0.5變成1個月多的錢),以這摳門政府,很難說服立委或是黨政高層
通過這部法。
所以我覺得現在修法方向和內容本身都算是好的,只差在要如何說幅上層不要砍年功頂獎
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1.199.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07451775.A.64C.html我覺得這法目前最大的改變是
以前抓最爛25%特別評價,現在只抓最好的15%特別評價(100個人賽跑,以前抓最後25名
,現在改抓前15名,最後25名往往有很多非戰之罪,但前15名"理論上"應有過人之處)
立意是良好的,"表面上"就是可以讓能力(包含文書能力、交際能力方方面面)最好的人可
以拿甲,雖然實務上會變成全部都給簡任官分一分就沒了。
所以本法"實際上"目前最大解決到的問題就是不用"輪流乙",太多機關都在輪流了
而且良好也都拿1個月,當事人在最實際的錢不會有現行甲乙的剝奪感,另外良好的範圍
也變很大70-85都是良好,所以不用擔心分不出真的良好還是假的良好,升遷或商調的時
候,應該會直接看分數的數字不是看等第,有人是84分良好,有人是71分良好,高下立判
,反而給長官很大範圍真實評價個人能力的空間,現行實務上一般都在80~85間遊走,有
時候主管不同,82 84到底誰比較好還很難說,所以也不用想說變成"85%拿乙"
至於砍年功頂獎金這段,我猜"表面上"也是會說實際上讓整部考績朝"功績制"發展,降低
年資取得的獎勵。
"實際上"可以理解應該是,如果沒有挖東牆補西牆拿年功頂獎金來貼現在85%良好的一
個月(即現行的乙等0.5變成1個月多的錢),以這摳門政府,很難說服立委或是黨政高層
通過這部法。
所以我覺得現在修法方向和內容本身都算是好的,只差在要如何說幅上層不要砍年功頂獎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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