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人在討論,其實都沒講到重點,忍不住來發一篇
其實考績法長久以來的問題一直都是「考評方式」能否公平
從關中當初推出的強制3%丙等就吵很久了
吵了十幾年,考試院也開過幾次座談會,找了不少專家學者
各國考評方式有哪些值得借鏡早被討論到爛了,但這就是這次修法的問題啊~
「考試院/銓敘部從頭到尾避談如何落實公平的考評方式」,這件事不處理怎麼改都沒用
前提講完了,接著講這次的重新設計
當看到新聞報導,部長自己都承認這次修正考績法對於考績獎金總支出沒影響
用膝蓋想就知道這次修法至少是「鼓勵躺平」
沒引用激勵理論酸這版草案是「反激勵草案」就該偷笑了啦~
先看考評比例
傑出 最高5%
甲等 最高75% 優良 加計傑出不超過15%
乙等 乙丙丁合計25% 良好 良好以下合計85%
丙等 待改善
丁等 汰除
要講激勵措施然後不談前後對照,說穿了自己推的草案跟理論完全反著做
我都不太理解考試院哪來的資格要求人事行政要考行政學和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這次等第調整後最大的影響就是「有60%的人從甲變乙」
顯然考試院也怕引起反彈,所以對這群人的考績獎金還是維持一個月
看起來是沒差,但實際上要維持總支出不變,一定有人的錢會減少(年功頂人員)
OK,我們先不討論老鳥,這種改法第一個問題就是「以前的乙等也能變相加薪」
所以考試院究竟是覺得「以前的考評方式不公」?還是真的認為「考績沒激勵效果」?
顯然考試院自己都覺得,以前的考評方式不公了對吧?不然乙等也能領一個月是為何?
既然都覺得考評方式不公,那現在縮減傑出+優良的比例,是憑什麼覺得會有激勵效果?
說穿了這部草案從最開始就凸顯了「考試院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的想法」
接著講考乙,以後改成良好
剛才說了,顯然考試院自己都覺得以前有考評不公的情形,但本次修法依然未處理
過去多次座談會,其實外部團體都有提過要引進360度同儕互評,這樣才相對公平
顯然這次考試院也是完全忽略,那以前打混拿甲的,會因為傑出優良剩15%就拿不到嗎?
我看未必吧?
所以「考評不公」沒解決,考績等第怎麼設計都不會有激勵效果
反而是那些一開始就打定心思躺平的,無緣無故能多領半個月,多爽!?
考試院確定不去照照鏡子,確認一下這部草案的目的真的是激勵?還是鼓勵躺平?
接著來講那些打混的
有主管經驗的都知道日常評分表打太低分,人事就會來關心
所以很多主管對打混的人就是視而不見,給個乙就當沒事
也因此會有基層抱怨勞役分配不均,單位人不夠多甚至會有「很努力還是被打乙」的情況
既然現況就是「打丙很難」,你說這樣子改等第,主管就會突然認真把他們打待改善嗎?
更別說依照這次草案,形式上要考評為待改善其實比過去都難吧(1/2出席+2/3同意)
丙等的分數也被降低,從60分降為50分
如果從等第的分數調整來看,更加印證這次修法是「鼓勵躺平」而非「激勵提升」
接著講考評標準,把傑出限縮到5%,但考評標準照搬施行細則那些75%甲等的規定
我看考試院根本也只想應付吧?說難聽點,以前是75%甲等沒人會跟你計較
但現在只剩5%,說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怎麼就沒發現這13款要件寬嚴不一,基本已違反平等原則和比例原則了吧?
再來講資深同仁,其實這次修法對資深或資淺都有影響
看考試院的統計資料,我覺得7功頂或9功頂的人數其實比想像中的多啦~
不然也不可能考績獎金總支出不變,卻把25%乙等加0.5個月,15%最高加到1.5個月
所以功頂人數至少可以推估約等於(25%的乙等+15%的傑出優良)
這樣增加的支出才不至於太多
客觀來看也不要說老鳥都打混,也有不少資深同仁的經驗傳承很重要
現在這樣大刀一砍,我就不太懂考試院是不是也自認為公務人員不需要什麼經驗傳承
反正大家都作業員心態,死板的隨便做就好?
對資淺同仁來說,現在不少能力強的,在現制下要拚2甲還真不難
尤其六都流動率高,耐操好用的一堆3年內升股長
現在這樣一砍,以後十之八九就是大家一樣都3年升等,那還有什麼激勵作用?
其實用膝蓋都想得到考試院會說什麼傑出+優良15%也可以給新人
但就像我前面提到的,你設計得看起來像鼓勵躺平,甚至自認考評可能不公了
你還期待菜鳥認真?考試院是不是把自己當詐騙集團,把這個草案當篩選標準啊?
總結起來這次草案是不是鼓勵擺爛就見仁見智,但最起碼是鼓勵躺平
另外,目前完全沒人提到,但我覺得值得拿來講的就是第13條第6項
目前草案是規定被考列待改善的人,機關不能擋商調
但我是認為,要從機關專業知能和經驗傳承的角度來看
既然都要把傑出+優良限縮到15%,還不如大發慈悲,放寬到考評良好也不用被擋商調
不要整天講一堆幹話然後這個也要那個也要
只是凸顯考試院自己內部的主管水準就不怎樣了,推這個草案給大家笑而已
主管能力夠就不怕部屬跑掉,連考試院自己都怕基層跑,還談什麼激勵?真是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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