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風變直銷天后-公務員請侍親假卻搞直銷

公職

51401


有人提到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
認為本案沒問題,但是本案問題出在「留停原因沒有消失而兼職」可以
但「經營商業」不可以。
而「經營直銷」是經營商業該行為違反現行法第14條(舊服務法13)

附上兩則解釋文,以供參考。



[1]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進修、育嬰、侍親、照護配偶或子女及依親等)申
請留職停薪者,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501&Page=12067&index=0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111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11155155781號令

法規釋例內容: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
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者,係保留本職職缺於原辦公時間轉從事各該留
職停薪事由,其留職停薪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且毋須依公務員服
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惟權責機關應依留停辦法第7
條第4項規定,就個案實際情形綜合審究有無原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

二、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對於兼任公務(人)員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留職
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仍不得違反服務法第5條至第7條、第14條等
相關規定。

三、本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及本部歷次解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
公務員不得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493&Page=8181&Index=4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

發文字號:
銓敘部90年1月11日90法一字第1981997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本部85年4月26日85台中法二字第1260023號函釋略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
稱服務法)第13條(現為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因此,公務
員若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係屬經營商業之行為,應受上開規定之限制;若僅為『多
層次傳銷』事業之參加人,而非經營者、管理人或專任職員,且係利用公餘時間,並經由
其任職機關認定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之虞者,得不受前開法條規定之限制。」。

二、本部上開函釋並未對於「參加人」明確定義,致執行上發生疑義,補充上開函釋如下

(一)該函釋所稱之「參加人」僅指為多層次傳銷業務單純消費型態者;至如加入多層次傳
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並從事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其目的為藉以獲得
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則具有規度謀作性質,屬經營商業之行為,非服務法所許

(二)現職公務人員在本補充規定前,如已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並從事推廣
、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者,應於文到之次日起6個月內退出組織或計畫或轉換
為單純消費型態之參加人;並終止其所介紹加入之人再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因而可
獲得利益之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03.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08924323.A.079.html
kutkin1樓真的,她都賺到80萬高歌離席了,韭菜還在護航。 02/26 13:14
本人2樓現行法經商禁止看第14條 02/26 13:15
本人3樓兼職事項看第15條 02/26 13:15
本人4樓兼職當然可以爭取,之前版上就有勇者爭取兼職批改作文 02/26 13:19
Intension5樓只有網軍會護航政府,政府繼續砍,別人兼職應該的 02/26 13:54
kutkin6樓都定調是經營商業了 你還要吵什麼? 02/26 14:02
heartily7樓公服法第二條,適用受有俸給之公務貿,停薪不受俸給,既 02/26 14:14
heartily8樓無俸給何來適用? 02/26 14:14
kutkin9樓 02/26 14:18
kutkin10樓你講的「有俸給」是相對那些「無給職」 02/26 14:19
jason70053011樓球員兼裁判的函釋,只是拿來制衡爾爾,希望當事人用 02/26 14:21
jason70053012樓經營直銷精神,告到大法庭判決好了 02/26 14:21
nolag13樓經營商業同樣惡法啊 02/26 16:08
killerbbt14樓講到經營商業 就讓我想到我一個同事 02/26 16:15
killerbbt15樓家裏賣茶葉的,幫家裡用自己名字開了一個商號網路賣茶 02/26 16:16
killerbbt16樓不知道怎麼被抓到 然後就被打丙等 有夠可憐 02/26 16:16
Intension17樓不準兼職應該廢掉啦,為何不能經營商業,政府一直想砍 02/26 16:28
Intension18樓,薪水都不夠花了還不準人賺錢喔 02/26 16:28
gzca101419樓准總統都說要大家做功德了 02/26 16:38
bestteam20樓支持政府砍福利又限制兼職的比較像韭菜 02/26 16:54
xu321樓開uber算經營商業嗎? 02/26 17:11
clarksnow22樓商業的範圍很廣耶 02/26 17:20
kutkin24樓11&nsn=4600 02/26 17:29
kutkin26樓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 02/26 17:30
kutkin27樓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之「業務」, 02/26 17:30
kutkin28樓uber現在都是職業駕駛人沒錯吧 02/26 17:31
rfire29樓為啥不能經營商業 = =??? 02/26 17:47
rfire30樓退休砍成這樣,還囉哩吧梭不能擋一堆額外賺錢 02/26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