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請問公司的要求我簽這份資遣同意書是合法的嗎?
目前是被資遣,因為我有提告前公司內部員工刑事誹謗,提告後過沒幾天,公司要求我要
簽回這份資遣同意書(如以下圖片)。
https://i.imgur.com/ugonAVb.jpeg

請問這份我可以拒簽嗎?
但是內容提到我不簽他不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3/18離職,至今4/11資遣費跟非自願離
職證明書都還沒給我。
再麻煩各位大大解惑了
至於這是那間是哪間公司
相信喜歡去健身房的鄉民都有看過他們衣服
祝大家年薪百萬!
—
更新1
因為跟前公司勞資糾紛滿複雜的,我把整件事連結放在這裡(不太確定之後文章會不會不
見):
我把時間軸放在這裡,方便大家了解:
1. 我先被公司資遣。
2. 我提告公司同事刑事誹謗。
3. 公司發現我去警局提告同事誹謗跟勞工局檢舉他們違法(同事誹謗跟我被資遣是有關聯
的)。
4. 才延伸後續公司要我簽上面的資遣同意書。
5. 2/26是公司最後上班日,也歸還公司資產跟工作交接。(從2/26 之後我就沒進去公司
了)。
6. 3/18是資遣預告日也已離職。
7. 3/3的勞工局檢舉跟警局提告,目前沒下文。
低卡連結:
https://www.dcard.tw/f/job/p/258517770?cid=2CB1DCB7-229B-4B53-86E6-10187E418A1
縮短網址的版本:
https://reurl.cc/yR732a
—
更新2
公司4/2寄這個掛號信給我(請看以下圖片),
1. 聲稱資遣費「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資遣費相關費用」,但實際只多幾千元。就要我放棄
民事與刑事追訴權。
2. 我從未在3/5後簽署資遣同意書,也不會簽!
實際情況:
1.我是被違法資遣。
2.公司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工作不能勝任」為由但並未查證,也沒依程序,只憑
同事惡意指控就把我開除。
他這份掛號信,明顯是在推卸責任吧
4/2寄的掛號信內容:
https://i.imgur.com/C2MWKFf.jpeg

3/5 資遣同意書完整版:
https://i.imgur.com/KpR8FWK.jpeg

劇情越來越荒謬了…
他到底想幹嘛
祝大家年薪百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