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職場前輩好。
想向各位詢問勞基法的「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工在「被資遣」情況下,可否向雇主要求先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雇主如果不發「非自願離職證明」,則拒絕工作上交接程序。
搜尋過各種法條或律師見解。
只提到「被資遣」,雇主有責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對這一關鍵訊息則找不到法條或律師見解。
被資遣員工在願意被資遣情況下,可以享有哪些權力?
還希望各位職場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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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39760430.A.B07.html→ mikejan1樓公司不發也可以向勞動局申請 12/18 04:39
→ XDdong2樓不一般在預告期不會先給吧 12/18 04:40
→ XDdong3樓拒絕交接若有造成雇主損失是要賠償的 12/18 04:41
→ XDdong4樓交接完 你只要堅持不簽自願離職就可以了吧? 12/18 04:42
→ onlysolitary5樓原來走的時候還要簽自願離職嗎?沒簽過 12/18 06:26
→ wzmildf6樓雇主不發你還是要公事公辦交接好,證明可以去勞工局申請 12/18 08:52
→ wzmildf7樓他不發證明是他的責任,你可以去檢舉申訴他,不過你不好 12/18 08:52
→ wzmildf8樓好交接就會變成你的的責任了 12/18 08:52
gs000019樓就非自願離職書跟遣散費,台灣勞基法沒什麼效力,對老闆 12/18 09:29
→ gs0000110樓不痛不癢。 12/18 09:29
→ loadingN11樓我不清楚能不能先拿 但先拿可能也沒辦法先申請補助? 12/18 09:31
→ loadingN12樓然後有什麼權力 你查一下就知道了 就多幾天假讓你找工作 12/18 09:32
yudofu13樓證明沒有規定要先給,但是所謂好好交接也沒有定義什麼叫作 12/18 10:01
→ yudofu14樓好,反正時間到了走人就是你贏他輸,表明自己的態度,不要 12/18 10:01
→ yudofu15樓都被資遣了還在想當好人,要交接順利叫老闆至少在最後拿出 12/18 10:01
→ yudofu16樓態度來,合法的東西沒有什麼不能提的這裡的奴才太多了,大 12/18 10:01
→ yudofu17樓部分建議都不能聽。 12/18 10:01
→ lingerptt18樓always go high,正常交接,證書會給或是讓法令要求他給 12/18 10:07
drano19樓推樓上,被資遣就是他認為你不行,既然你不行,該還的東西 12/18 10:08
→ drano20樓記得還一還,其他的就容易了吧? 12/18 10:09
D600dust21樓他不發表示你帳面上還在職 要給你錢啊 12/18 10:31
→ sazabijiang22樓離職證明跟交接是兩碼子事。你離開公司,公司就要給 12/18 11:04
→ sazabijiang23樓你離職證明。而你要離職前,把你所擁有的公司資產 12/18 11:04
→ sazabijiang24樓(鑰匙、密碼、文件..)交給其他人,這是義務,但把 12/18 11:05
→ sazabijiang25樓工作技能傳承給下一個人(教育訓練),不是義務 12/18 11:05
→ sazabijiang26樓舉個例子,假設你是公司的會計,離職時你就是交接 12/18 11:06
→ sazabijiang27樓帳本、公司章、識別證繳回等等,但沒有義務教新人 12/18 11:06
→ sazabijiang28樓怎麼報稅,那是公司的事情。 12/18 11:06
→ sazabijiang29樓只要在資遣日生效前,你就還是員工,拿錢做事。 12/18 11:07
cityhunter0430樓通常要先交接,跑完公司流程才會給非自願,你不可 12/18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