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公司有個女同事
公司用帳務上的疏失為由要求調到別處
但其實這些帳務問題, 並非全是她個人的錯
她也已經負責的解決到帳務都正常了
很多上級也認為問題過了就算了
可是新上任的上級,卻堅持她這是重大疏失
要求她調離待了5年的工作地點
她因為照顧家庭關係, 不方便去
跟公司要求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公司不願意開
公司提出幾年前
她有簽的工作契約
裡面有一條"同意接受公司調派地點"
公司表面上有刻意符合"調動五原則"
只要可能違反的部份
都刻意模糊回答
(例如薪資只提到"與之前差不多"
其他部份如工作內容.排班方式都不願多講)
應該是有過去處理這類問題的經驗了
特別是在聯絡訊息時
都硬要"當面談"
(不願具體回答, 應該是避免留下被告的證據吧)
現在她已經打算去勞工局申訴了
請問一下, 這樣是否有機會勝訴?
另外也查到
其實調解紀錄就能申請到勞工補助
請問金額大約多少? (怕影響她的生計)
請問大家有更好的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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