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標題
傳要求潛在買家3年不得僱用花旗員工 金管會調查中
2.網址連結 (過長網址請縮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5831663?from=edn_hotlist_index
3.新聞內文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吳佳蓉台北20日電
花旗銀行出售消金業務,傳出和潛在買家簽訂3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招募、僱用花旗銀行
員工,全金聯向金管會陳情要求協助查明。金管會今天表示,目前已請花旗銀行說明以釐
清詳細情形。
花旗銀行今天對此回應,近來關於花旗銀行限制員工轉職的不正確且誤導消息,花旗銀行
澄清相關陳述與事實全貌不符。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據全金聯掌握的消息,花旗(
台灣)銀行將出售消金業務,卻和潛在買家簽署和員工權益攸關的契約,內容約束潛在買
家在簽約3年內不能直接或間接招募、僱用自花旗銀行跳槽和轉職的員工。
全金聯說,外傳星展銀、渣打銀、國泰金、富邦金等業者都是潛在買家,換言之,國內大
型金控業者和外銀都簽署此份契約的話,花旗銀行員工若想去其他銀行求職,有很高的機
率會碰壁,影響工作權益。
全金聯已在9月27日行文金管會,並在10月12日和金管會銀行局會面,請金管會協助查明
此份文件真實性,全金聯表示,若內容屬實,金管會應該要求花旗銀行暫緩實施,不能讓
金融業樹立此歪風。
花旗銀行表示,保障員工工作權與發展前景是花旗銀行宗旨,花旗銀行在審酌買家時,始
終將買家願意承諾給員工的工作條件和就業保障作為重要考量,並尊重所有員工個別職涯
規劃,自從花旗銀行宣布出售消金業務以來,陸續有員工轉任其他金融機構,顯示花旗尊
重、也不會阻止員工透過正常管道謀職的職涯規畫。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金管會目前有3點原則,第一,金融機構進行交
易,通常會稱之為保密條款,不過凡是金融機構在進行併購過程簽訂的契約,都應符合相
關法令規定,包含勞基法在內;因此,金管會在相關案件審酌上,都會考慮遵法性。
其次,員工為企業重要資產,確保一個企業穩健營運的前提是確保員工工作權益,特別是
在相關交易,例如併購案的進行中,不管是併購方還是被併購方,都須確保員工權益,才
能讓交易穩健進行。
第三,針對此案件,金管會已請花旗銀行檢視全金聯提供的相關資訊,並要花旗銀行提出
充分說明。官員指出,花旗銀行除了和金管會解釋,更重要的是和員工說明清楚。截至目
前,此案還在釐清詳情的程序中。
4.心得 (至少20字)
其實保障員工的工作權和有沒有競業禁止是講兩件不同的事吧。
員工當然可以選擇要不要繼續在該銀行服務,但是如果有跟有去實地查核的銀行簽這種合
約,那員工想要跳槽的機會就......
所以就算簽競業禁止,也沒有限制你的工作權喔,只是跟其他雇主簽了競業禁止,
其他雇主用不用你是他的事喔~
然後買得起花旗的幾乎都是國內說得出名字的大銀行
還是希望金管會趕快查清楚...
#如果你的老闆要把公司賣了還去跟其他同業簽競業禁止
你就真的只能Q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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