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上市公司
北部和南部都有員工,而且達數百人
絕大部分應該都被這樣搞了
公司粗暴的好像一點也不怕會有什麼後果,可能是不在乎吧
個人其實有年後離職的打算
所以整體被扣下來大概就一兩萬元
但是覺得被剝削了
已打電話詢問勞動局,大概有以下幾個方法:
1. 依照勞動基準法實行細則第七條,在網上申請勞資糾紛調解,勞動局會發函雙方過來
調解,就像調解委員會那樣
如果調解不來,再走法律訴訟程序。
而這個方法,調解成功也只是能換回個人的薪資計算方式回歸「正常」,除非公司幾百個
員工都各別去申請勞資調解
法律程序則是曠日廢時,且由法官認定。
2. 依照勞動基準法實行細則第14條,在30天內,發存證信函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契約,並
要求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個似乎是比較有誘因的方式,但是時間比較急迫。
因本就有未來離職的想法,個人資遣費可領到快20萬,等於到年後這段時間不用工作,還
比上班多領一些錢!
而且即刻終止勞動契約,可以不交接,會造成公司困擾,算是回報
但是,如果公司不乖乖給資遣費,一樣要到勞資調解委員會去討,還有上法院訴訟
由於個人是業務窗口相關職,不知道是不是會被公司找麻煩,故意找一些紕漏來另起訴訟
報復
3. 申請職等升等,藉此多加一點錢
雖然內部升遷沒有透明制度,但目前個人條件於情於理,應是可提出升等的(雖不知道生
效是多久之後了)
安慰一下自己受傷的情緒,繼續撐到年後
(為什麼不現在就離職?是因為個人生涯規劃,不是因為年終獎金,因為公司不發年終)
且等待離職的這段期間,還是有薪水可領,比一些短期工作輕鬆、錢多,權衡之下或許還
是繼續撐比較好
以上,請問大家覺得哪個比較好呢?或是有其他方法?
另外,就算勞動局依照片面減薪的事實開罰公司,也只能罰2~100萬!
這個金額跟蚊子叮一樣不痛不癢
因為光減薪一個月,整個公司大概就可省下一百多萬!
而且勞工如果沒有即時反應,就會被視為是默許契約變更,上法院可能也告不贏!
勞工要上班,根本沒有時間也沒有金錢去與大公司搏鬥
就算贏了,也只是回歸正常,拿回原本就應有的薪資
公司其實也無感,直接硬幹減薪才更有感
所以標題才寫說,是不是也不能怎樣?
因為曾經有事詢問勞動局,勞動局說只能盡量跟雇主協商,不然就是勞資爭議調解...感
覺不到公權力有起任何作用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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