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1.這種薪資結構與是否被資遣無關,無論自願離職或被資遣,就是按比例計算
2.條約有寫到在職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某方面也是承認此為薪資
獎金的話公司無須在勞雇合約載明計算方式
3.看起來這內容是經常性給予沒錯,不管名義是不是bonus
只要有白紙黑字寫下來都是經常性給予,bonus或紅利都稱恩惠性給予
這種需要根據盈虧後由董事會/經營團隊決定派發金額
跟合約上已經寫好的【下限】【保障最少金額】無關
因此屬於經常性給予
4.不是簽了合約就代表甲方一定是對的,一堆人法學常識堪憂
任何勞雇合約不得違反勞基法否則無效
5.你這走調解100%失敗,調解本來就沒強制力還有一堆白癡調解員
但還是要走調解,不然進入到民事訴訟會要求你先調解
調解記得你是當事人可以主張錄音,對方或調解員一定會持反對意見
你是當事人不是第三者沒有妨礙秘密問題
那大可以直接主張調解失敗一樣算有經過調解程序
6.合約如果全部是經常性給予代表年薪14個月,先確認是否全部金額都有投保
依照你合約內容那兩個月也算薪資屬經常性給予
按照發放日期若公司根據勞保局規定最少一年調整投保級距兩次(2/8月)
請確認過去就職期間3月是否有反應在投保薪資級距
7.公司想要招攬人才又想投機取巧,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的勝算都很大
8.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針對勞資訴訟有補助,開吉後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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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ng5312樓好奇這份合約哪一部分違反勞基法?我也比較傾向從資遣那 12/25 11:14
→ dong5313樓邊下手 12/25 11:14
→ 本人4樓我只說有違反的部分,從資遣打也要資方有違法資遣才成立 12/25 11:22
→ 本人5樓第二點發放日要在職這件事就很曖昧,把經常性給予包裝成 12/25 11:22
→ 本人6樓恩惠性給予,這件事有賴第三方確定 12/25 11:22
naifing7樓推 12/25 12:15
leptoneta8樓報酬/酬勞 和 經常性/恩惠性給予 是兩回事 不要搞混 12/25 12:26
→ 本人9樓就是因為容易搞混實務上才會以經常性/恩惠性統稱 12/25 12:32
WilGregor10樓原po資遣費至少有兩個月 一定要來吵這些東西嗎? 多少 12/25 13:15
→ WilGregor11樓人想拿資遣費然後換新工作呢 12/25 13:15
→ 本人12樓資遣費跟該拿的薪資完全不衝突 當然要算得清清楚楚 12/25 13:32
YJM110613樓該拿的一個子兒都不能少 12/25 13:44
naifing14樓就算有離職意願也要算清楚,更何況是被資遣 12/25 14:35
oscart82010215樓非常感謝您的用心回覆,原來勞資訴訟是有補助的 12/25 15:03
→ oscart82010216樓會再去詢問相關事宜 12/25 15:04
→ oscart82010217樓詢問公司究竟是虧損還是業務緊縮,公司目前拒絕回答 12/25 15:04
andrew510618樓清楚明瞭,屌打一堆搞不清楚重點跟看熱鬧的人 12/25 15:54
→ andrew510619樓該算清楚的本來就該算清楚,公司都資遣你了還那麼奴幹 12/25 15:55
→ andrew510620樓嘛== 12/25 15:55
siwenspirit21樓補充一下,調解是有法律效益的,你上法庭的時候,法 12/26 17:23
→ siwenspirit22樓官都會先問有沒有調解,沒有就會請你去調解,調解完 12/26 17:23
→ siwenspirit23樓的可以強制執行 12/26 17:23
→ chaichai24樓勞資訴訟會有法扶律師,先前朋友有申請過,官司打贏了, 12/26 19:38
→ chaichai25樓公司該給也都給了,但自己的證據都要準備好 12/26 19:38
→ sazabijiang26樓所以合約上註明發放獎金時必須在職,是無效條款嗎? 12/28 01:05
ultradev27樓該拿的錢在付出勞務後就有權利拿,不然拖欠薪資拖到員工 12/28 03:04
→ ultradev28樓受不了離職了就可以不用發了嗎? 12/28 03:04
→ sazabijiang29樓那要不要乾脆主張離職後十年內的年終獎金也可以拿 12/28 07:50
→ sazabijiang30樓因為勞工付出的成果,對公司有長遠的影響 12/28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