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揪網遊小女友偷嚐禁果3次 衝動的代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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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網遊小女友偷嚐禁果3次 衝動的代價!男賠72萬獲輕判

24/06/11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許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未滿14歲的女子小萱(化名),2人進而交往,但許男色慾
薰心,竟將小萱帶去殘障廁所、住家,在未違反小萱的意願下,連續3天共發生了3次性行
為,小萱父親察覺有異,追問後才吐露實情,小萱父親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許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許男所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罪,是以被害
人之年齡為未滿14歲為構成要件,已就被害人係少年之要件定有特別處罰之規定,依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即無須加重其刑

法官檢視2人的對話紀錄,小萱:「抱抱」、許男:「愛你」。因此許男供稱:「我認為
我們當時算男女朋友了,所以才發生關係」,堪認雙方是在一定的感情基礎下發生性行為

法官考量,許男犯後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小萱及其父親達成調解,約
給付小萱72萬元並且依約如期履行,堪認許男犯後已積極彌補對小萱造成之損害,尚有
可憫恕之處,許男所犯3罪,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許男為滿足性慾,竟對小萱做出性交行為,對於未滿14歲的小萱身心健全、人
格發展,均產生負面影響。但念在許男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並已與小萱調解成
立且如期分期給付。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許男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緩刑期間依約履行賠償,且禁止對被害人實施不
法侵害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611000940-260402?chdtv

備註:

3次72萬,尚有可憫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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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705151樓那個遊戲啊 06/11 10:36
david61192樓爽到又賺錢 台女讚讚 06/11 10:42
sslf3樓這女生未來有錢途,小小年紀就知道怎賺錢了!!! 06/11 11:01
hedgehogs4樓所以是哪款遊戲可以認識幼女 06/11 12:09
ezorttc5樓三天才三次,似乎有點不行 06/11 12:13
WaLaGiGi6樓不要問跟年紀有關的就沒事了 06/11 12:30
sk1007樓未滿14歲緩刑…..有錢就可以 06/11 12:38
sk1008樓狗屎國家 06/11 12:38
starner9樓好貴啊有爽嗎? 06/12 13:07
QQbrownie10樓判太輕了 06/13 03:58
hook9911樓和解72萬可以了啦 06/1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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