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664次重判12年 單親爸上訴求無罪被法官打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115001637-260402?chdtv
一名獨自照顧兒女的單親爸爸,從女兒7歲念幼兒園直到10歲小學期間,被控平均每2天性
侵女兒1次,總計性侵664次,直到女兒告訴國小班導師,才揭發父親的獸行。一審依664
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父親徒刑8年,合併應執行12年,父親不服上訴後,
台南高分院駁回維持判刑12年,可上訴。
這名單親爸爸與妻子分手後,從2019年9月到2023年4月下旬,在與女兒共同居住的住處房
間內,趁其他家屬不在或沒有注意,以每2天1次的頻率,違反女兒的意願對女兒強制性交
,合計共664次。直到2023年4月下旬,念小學的女兒在學校上完健康教育課後,向班導師
揭露此事,經校方通報台南市政府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並緊急安置這名女兒。
女兒表示,父親最早性侵她,是在她就讀幼兒園時,她有拒絕掙扎、反抗,但父親都叫她
不要叫,不要讓別人聽到,不然就不理她、不買東西給她,平均約2天1次;之所以會在上
健康教育課後向老師反映父親性侵一事,是她已經忍不住了。
一審認為,女兒曾向心理師、社工反映,指被父親性侵時,確實感到不舒服、不喜歡;但
也表示,多數時間父親都很照顧她,她會選擇原諒父親,言談之間可見女兒仍然很關心父
親,對父親孺慕之情溢於言表,應該沒有故意攀誣父親的道理,證述的真實性極高。
此外,女兒的老師也佐證,女童下體有陳舊性裂傷;加上單親父親也在警詢時認罪,聲稱
不該對女兒做這些事,知道自己做錯了,但後來又翻供否認性侵,法官認定是被告狡辯之
詞,不足採信,還痛批被告罔顧人倫,對女兒做出難以彌補的傷害,迄今仍否認犯行,不
見悔意,重判12年。
不過,父親上訴表示,女童是因不服管教想離開家裡,才為不實陳述;對方的處女膜受損
是其自慰所致;他在警詢認罪是擔心前妻弟弟找他報復;老師的證述、心理諮商的摘要報
告、個案匯總報告均不足作為指證他強制性交犯行的補強證據,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以證
明他有664次強制性交犯行,請求判無罪。
台南高分院指出,女童是被告親生女兒,被告性侵時是7歲至10歲女童,尚屬稚齡懵懂,
不可能同意與被告發生此種違逆人倫的性交行為,且女童證稱她有拒絕被告,但被告不理
她,不會買東西給她;鑑於女童年幼,仍須仰賴被告扶養才能生存,顯然是迫於無奈與父
親性交。
7歲好像應該一年級了吧?
每兩天1次..
總共664次也真的不知道檢察官怎麼算的
一般來說好像都是繼父才會...
親生女兒居然能下的去手
但12年 6年假釋
6*365/664=3.3
嗯...一次關3.3天
怎麼感覺得到了一個很神奇的結論(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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