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06:00 2024/12/03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女房仲「每天想見你」深情告白 對象竟是已婚男同事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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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從同事關係演變為親密交往,甚至於她家中及汽車旅館多次幽會,發生多達80、90次
之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縣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房仲小萱(化名)與其丈夫阿德(化名)發展不正常
男女關係,甚至多次發生親密行為,對其婚姻造成重大損害。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
小萱須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40萬元。2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2人上
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小美表示,她與丈夫阿德於民國95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生活原本幸
福。然而,事情的轉折始於小萱任職屏東內埔鄉一家不動產公司期間,兩人從同事關係演
變為親密交往,甚至於她家中及汽車旅館多次幽會,發生多達80、90次之性行為。小美表
示,小萱明知阿德已婚,仍執意發展親密關係,導致其家庭破裂,並以此提起損害賠償
100萬元。
法院審理中,小美提出丈夫與小萱的LINE對話紀錄,內文包含「我想每天看到你」、「對
不起,影響了你的家庭」等深情表白,成為關係不正常的有力證據。對此,小萱辯稱自己
是受阿德控制並遭脅迫,才陷入這段不倫情,但法院認為,相關訊息多屬自願性文字,無
法證實小萱所言。
小萱在審理過程中,控訴阿德在分手後曾多次騷擾,甚至散佈兩人私密影像,自己身心受
創,罹患憂鬱症,生活陷入困境。法院認為,雖然阿德行為不當,但與本案的侵權事實無
關,因此未減輕賠償金額。
法院認定,小萱的行為已超越一般社會可接受範圍,不僅侵害小美作為配偶的身分法益,
也對其造成嚴重精神痛苦。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社會地位,一審法院認為40萬元的慰撫金
較為適當。
2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原審判命小萱給付40萬元,並無不合。兩造上訴論旨分別
指摘原判決對己不利部分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均無理由,應駁回兩造之上訴。全案定
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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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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