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05:20 2024/12/10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收到通知書才知妻外遇生子 她竟怪尪抖內色情直播主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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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勇(化名)私通
並生下一女,導致他精神飽受折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勇(化名)私通
並生下一女,導致他精神飽受折磨。阿德不甘受辱,憤而提告,要求兩名被告連帶賠償
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經法院審理,最終判決小美與阿勇二人應共同賠償阿德30萬元。可
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19年4月結婚,2023年5月協議離婚。然而,小美於婚姻存續期間
與阿勇發生不正當關係,並於同年10月誕下一名女嬰。阿德直到收到戶籍謄本變更通知書
及法院判決結果,才得知這段不倫關係的存在,內心極度痛苦,遂依法提告,要求精神賠
償100萬。
針對指控,小美與阿勇反駁稱,根據民法相關規定,配偶權與婚姻幸福並非侵權行為法保
障的權益。小美更指出,阿德曾在婚姻期間多次儲值色情網站近750元美金、抖內色情直
播主、傳送不雅照片予色情直播主並與其有鹹濕煽情對話等情,認為他亦有破壞婚姻之責
,應共同承擔過失。
然而,法院認定,阿德提告的核心在於小美的不忠行為,這已嚴重侵害了他基於婚姻關係
所應享有的身分法益。至於阿德儲值色情網站的指控,法院認為小美與阿勇雙方未能提出
足夠證據支持,無法認定兩者行為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參酌雙方經濟條件後指出,阿德月收入約4至6萬元,從事Uber司機;小美月收入2萬8
千元,現為育嬰留職停薪;阿勇從事保全工作,月收入約4萬5千至5萬元。考量兩被告行
為對阿德的精神傷害,判定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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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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