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26000071-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李啟箖
新北有男子和好友認識10多年,好友也認識他的妻子,豈料,好友與妻子竟背著他偷吃發
生性行為,氣得他對好友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時,好友辯稱男子的妻子因婚
後不幸福,2人才偷吃,但他坦承有錯,認為賠償金過高,法官最終判處好友應賠償20萬
元較為適當。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人夫阿明(化名)與男子阿強(化名)從學生時代就結識是多年好友,阿
強也得知阿芳是他的妻子,沒想到,阿強竟在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間和妻子發生婚外情
,且多次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他的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不法侵害他配偶關
係的身分法益,決定向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阿強辯稱,雖然與阿芳有發生性關係,但他自認為沒有錯,並指出阿芳與阿明2人
不幸福,因此,阿芳常常尋求他幫忙,他與阿芳便產生感情,他也說,婚外情曝光後,阿
明曾多次帶人要打他,還要他簽借款條,或是揚言要殺了他,但是他都沒提告,認為這都
是阿明當下氣憤時說出來的話,且他也覺得阿明求償的金額過高。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強與阿芳的對話紀錄中,阿芳提到「他會馬上簽好離婚協議書」、
「他就是不肯離」、「我依然是位人妻」、「依然是他XXX的老婆」,而阿強也在信函中
提到「我XXX做錯事情,向XX說聲對不起,我不該與10多年的朋友XX的老婆發生關係」,
可以得知阿強與阿明認識時間許久,且也知道阿芳是阿明的配偶。
法官表示,阿強坦承和阿芳發生過性行為,再加上戶籍謄本、對話紀錄、相關信函照片為
證,兼衡2人財產所得及家庭狀況,以及阿強侵害阿明配偶權的情節與方式等,判處阿強
應賠償好友阿明20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附註:
民事判決編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原訴字第十四號
雙方背景:
原告:大學肄業,從事冷氣行業
被告:高職肄業,從事鋁門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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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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