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在圖書館偷拍女子如廁未遂 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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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地區某大學李姓男大生,今年11月20日在大學圖書館女廁
,用手機伸入隔間縫隙竊錄女子如廁畫面,因角度僅錄到小腿,被女子發現,立即拿走手
機報警;案經檢方調查聲請簡判,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李
姓大學生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扣案2支OPPO手機沒收。
李姓大學生今年11月20日下午3點,尾隨女子進入某大學圖書館1樓女廁,用藍色OPPO手機
放置在女廁隔間縫隙,以手機錄影功能,未經女子同意,竊錄如廁畫面,因角度問題,僅
錄得女字小腿位置影像,並未錄得性器或其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
;女子當場發覺,取走手機後報警偵辦,警方到場後,扣得李姓大學生另1支OPPO智慧型
玫瑰金手機,此手機也有不詳女子如廁畫面。
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認為李姓大學生犯行已遂,然而法官依扣案手機影像,確認李姓
大學生錄到女子小腿位置影像,女子外褲褪到小腿處,小腿處有褲子遮掩,並未錄得性器
等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因此認為李姓大學生犯行未遂。
法官認為,李姓大學生用手機偷拍女子如廁畫面,手段惡劣,造成女子心理受創,考量他
無前科,還在念大學,犯後坦承犯行,自書悔過書,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與女子達成和
解,判刑2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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