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國中少女到隊上交誼廳性交 消防替代役還索下體照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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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在消防隊擔任替代役的彭男,去認識年僅13歲國中少女小美,
竟把少女帶到消防隊交誼廳口交與性交,隔天又傳訊給少女說「插你屁眼喔」、「我就要
」、「拍照瞅瞅啊」,讓少女拍攝下體照傳給彭男觀賞,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等罪判刑3
年10月。
法官調查,彭姓替代役男去年5月上旬透過交友群組,認識年僅13歲的小美,且因小美年
幼,對於兩性關係懵懂無知,關於性行為智識及決斷能力亦未臻成熟,竟於去年5月26日
晚間11點多,在分隊2樓交誼廳內,以其陰莖插入口腔與陰道方式,姦淫幼女得逞。
隔天下午彭男另行起意,在新竹市某重訓處所內,LINE小美「插你屁眼喔」、「我就要」
、「拍照瞅瞅啊」等文字訊息,經小美同意後,自行拍攝裸露生殖器性影像1張,並以
LINE回傳給彭男,供彭男觀覽,而使彭男製造幼女性影像得逞。
法官勘驗二人LINE對話,彭男「插你屁眼喔!」小美「不准」,彭男「我就要」,小美「
嗯啊、自慰中」,彭男「拍照瞅瞅啊」,小美即自行拍攝自己裸露生殖器之性影像1張傳
送給彭男,彭男還問「刮毛?」小美回「不要」。
法官審酌彭男明知小美案發當時係13歲少女,對於男女情慾之事尚屬懵懂,就其性自主權
之認知未趨成熟,仍對其為性交行為,且為滿足一己之性慾,提出要求自拍製造性影像,
影響被害人身心正常發展,所為實有不該。
法官審酌彭男迄今未與小美及其父親和解,亦未賠償損害,小美父親希望對彭男從重量刑
,且彭男初始於警詢時還否認犯行的態度,法官決定不給緩刑。最後依姦淫幼女罪與製造
少年性影像罪判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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