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變惡狼!他性侵、拍性影像27少年受害 不滿遭免職提告敗訴
2025-04-09 11:09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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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前警務員鄭羽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前警務員鄭羽翔透過網路結識並性侵、拍攝性影像,共有27名少年受
害,法院判決應執行8年1月徒刑確定。
鄭案發後被警政署核定免職,他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可上訴。
檢警調查,鄭羽翔2022年9月初透過網路交友,帶一名15歲少年至台北市中正區某處公廁
性侵,檢警獲報後根據被害人家屬指述,將鄭拘提到案。
鄭承認與少年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不過檢方在鄭的電腦內發現有十多名穿國中制服
少年的猥褻影像,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鄭起訴。
檢方繼續追查,再發現還有其他少年也遭染指,追加起訴鄭的罪行,聲請併案審理。
法院認定受害者共有27人,而鄭羽翔擔任警察,有相當的智識和社會閱歷,對相關法律知
之甚詳,卻無法克制私慾,經由網路與被害人結識、見面後再和他們性交、拍攝性愛片,
被害人數眾多、犯案次數頻繁,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
審酌鄭對多數犯行都認罪,且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
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公務員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等罪,判鄭8年1月徒刑確定。
鄭羽翔案發後被警政署認為言行不檢,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核定免職,免職未確定前
先行停職,鄭不服處分提復審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鄭羽翔認為警政署考績委員會調查程序有瑕疵,且處分有認定事實未憑證據的違法之處,
請求撤銷復審決定和處分。
北高行認為,鄭相關事證已經足認嚴重損及人民對警察人員執行職務的信賴,影響聲譽甚
鉅,警政署核布免職的處分依法有據,也沒有未憑證據的違法情事,判決正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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