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腸幫台女口愛驚見這幕!「you have that」急清洗挨告性侵 法醫當庭驗下體驚呆
壹蘋新聞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加拿大籍的S先生,在夜店認識一名活潑外向的台灣女子,當2
人開房間準備大戰,S男觸碰到台女的私密處時,發現洞口有1顆異物,嚇得收手衝到浴室
清洗,同時提醒她「HPV」、「YOU HAVE THAT.CHECK WITH DOCTOR.」,不料事後女子為
了此事提出告訴,指控S先生違背她的意願指侵,涉犯強制性交罪,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
訴後女子不服提起再議,北檢這回請法醫勘驗女子私密處,發現確實有個不小的突起物,
調查後仍認為罪證不足,再次不起訴,但台女不甘心,再次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但高檢署
駁回,全案確定。
據了解,這名年輕女子曾在國外留學並教授中文,做風洋派,返回台灣後時常流連外籍人
士光顧的夜店。而加拿大籍的S男,因為來台後愛上台灣的風土人情,因此定居在台灣並
教授英文,閒暇之餘,S男會到夜店與友人相聚。去年10月30日凌晨,女子在夜店遇到S男
,2人聊完後互有好感並留下LINE的聯絡方式,當天中午2人就相約一聚。
2人見面後,一起前往台北市西門町一家餐廳用餐,結束後女子表示有點累想要找地方休
息,S男因為就住在西門町附近,提議是否到他家中坐坐,女子答應後,俏皮的說她沒有
想要發生性關係,S男聽到後也微笑的回她沒問題。
兩人一到S男家中,S男就去浴室洗澡,出來後發現女子光溜溜的躺在他的床上,決定用激
情來回應女子的熱情。
S男上床試探性的撫摸女子,見女子沒有反對,想要進一步口交時,突然發現她的私密處
有顆異物,老經驗的他直覺可能是性病,立即抽手衝進浴室清洗所有接觸過的地方,女子
則被激怒,認為她沒有問題,且是S男主動碰她,碰了不做還嫌她,氣得與他大吵一架,
然後要S男讓她洗澡,最後負氣離開。
事後S男仍用LINE連繫女子,好心提醒她「HPV」、「YOU HAVE THAT.CHECK WITH DOCTOR.
」,女子見到訊息,有先解釋她都有定期看醫師,同時謝謝他的提醒,但之後話鋒一轉,
提到「I ALSO WANT TO TELL U I ALREADY TELL U I DON'T WANT ANY TOUCH TODAY, ISN
'T MY PROBLEM」 。
原本不再連絡的2人,在一周後又在另一家夜店相遇,當時女子見到S男身邊帶著1名女性
友人,恰巧她也認識,就將對方拉到一旁,要她遠離S男,因為S男曾經性侵她。這名女性
友人回到S男身旁後,S男問她剛才和那名女子說了什麼,女子本來不願意說,但S男問,
「是不是說我強姦她」,女性友人才說沒錯。
此時S男聽到後覺得超不爽,就找女子理論,2人在夜店又吵了起來,女子越想越不甘心,
認為S男竟然說她主動上床,為了維護自身清白,指控1周前,雙方說好不發生性關係,對
方卻誘騙她到他的住處,將她強壓在床上指侵20分鐘,事後又在夜店說她自己上床勾引他
,還不讓她走,並恐嚇她不能亂說,否則會有不好的事發生,一口氣提告強制性交、妨害
名譽、強制罪及恐嚇罪。
S男到案後坦承,當天2人確實有說好不發生性關係,但女子主動脫光衣服上他床,他上床
愛撫時,對方也沒有拒絕,但當時他並沒有指侵,因為在告訴人私密處有摸到異物,直覺
是性病,立即停止,同時要她注意自己身體,去醫院檢查,2人還為此事爆發爭執;至於
在夜店,因為聽到告訴人說他性侵,他才會找她解釋,請她不要再亂說話,並無不法犯意
。
檢察官調查發現,女子並未在案發第一時間報警,而是在一周後相遇爆發衝突才報警驗傷
,依照女子的指訴,S男將她壓在床上,違背她的意願指侵20分鐘,但從驗傷報告,卻未
發現有任何傷勢,在綜合研判後,採信S男的辦詞,認為S男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女子不服,就強制性交的部分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有必要釐清一些事實,其中包括勘驗
女子的私密處是否真的有突起物,因此將全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檢察官則依照高檢署指
示詢問了相關證人,同時請女子出庭,由法醫勘驗下體,確認在她的私密處有顆不小的突
起物,因此採信S男的辯解,當他見到突起物立即縮手,再加上驗傷診斷書,記載告訴人
全身均無明顯外傷,處女膜僅有陳舊性疤痕,因此認為全案僅有告訴人單一指訴,再次將
S男處分不起訴。
但女子見到再次不起訴處分,仍然無法釋懷,已具狀再次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但高檢署駁
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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