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約國中妹子漁光島車震 爽完還到處炫耀 這下慘了
14:52 2022/12/21 中時新聞網 蘇育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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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男子相約國中生發生性行為,事後還到處向他人炫耀。(示意圖/Shutterstock
)
台南一名蔡姓男子去年約就讀國中的女網友小花(化名)去漁光島玩,2人在車上玩車震
並拍下多張性愛照片,未料事後蔡男四處向小花的朋友炫耀2人的性事,還外流照片,讓
小花相當不滿進而向社工反映,全案才曝光。台南地院審結,判蔡男有期徒刑1年3月,緩
刑3年。
判決書指出,蔡男2021年11月間透過通訊軟體Zenly、Instagram認識就讀國中的女子小花
,兩人相約隔天前往漁光島遊玩,同日晚間2人在車上發生性行為,拍下多張性愛照片。
未料,事後蔡男在網路上與小花的同學聊天,提及他曾與小花發生性行為,甚至分享3張
當時拍下的性愛照給對方觀賞,小花知情後深感不滿,於另案接受社工詢問時,便將此事
一同告訴社工,全案才首次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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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安平區漁光島為熱門旅遊景點。(圖/中時資料照)
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對話充滿性暗示,蔡男曾表示見面後要
與小花性交,詢問對方要穿何種服裝赴約,小花無明確反對,也回覆自己將穿「真理褲加
小可愛」,再者,小花在審理時自承性行為時配合脫衣,故認定蔡男並無在違反小花意願
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行為。
法官指出,但蔡男明知小花未成年,未能克制自身慾望,在2人性交過程中拍攝猥褻照片
,縱使未違反小花意願,仍對小花的身心健全造成不良影響;考量蔡男無前科,賠償小花
15萬元等情狀,依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
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少年實施妨害性自主、性剝削及性騷擾等不法侵害。可上訴。
新聞來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221003263-260402?chdtv
為何都知道要性交了這位國中女生還沒有拒絕呢?一般來說國高中女生是最討厭與厭惡性吧?難道時代不一樣了?而且一般來說女生不可能會回應說要穿「小可愛加真理褲」吧?正常的國中女生我記得都是不喜歡穿太露的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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