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少女5年拍570裸照 高院加重判補習狼師27年
李俊毅誘騙少女拍裸照性侵, 高院再加重改判27年。 (記者楊國文攝)
2022/10/08 05:30
一審認定5罪 二審認犯9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卅三歲的補習班主任李俊毅被控一人分飾多角,以徵求內衣模
特兒為餌,誘騙五名少女拍攝不雅照、甚至性侵,其中,受害最深的被害人從國一就被騙
,遭李男如性奴般對待整整五年,被迫拍下五百七十張不雅照、影片十部,還打工匯錢給
他花用,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五罪重判廿五年,高等法院則認定李共犯下
九罪,斥責惡性重大,昨加重改判為廿七年。
共5少女受害
判決指出,李男二○一五年先以女子身分在臉書丟訊息給一名被害少女,佯稱有內衣模特
兒代言賺錢機會,誘騙當時國一的被害人自拍穿內衣照給他。後來,李男竟恐嚇將散布不
雅照為由,脅迫少女傳送大批猥褻照,少女很害怕,只好依指示拍攝全裸、露乳照,或戴
項圈等物拍攝SM(性虐待)等共五百七十張照片、數位影片十部給李。此外,少女控訴李
男性侵她,讓她痛不欲生,還被迫打工匯款十一萬多元給他。
檢警調查,全案另有四名國、高中生被害人,亦遭李男以佯稱拍攝內衣模特兒為餌等手法
誘騙拍裸照,其中一名被脅迫拍攝猥褻照過程還遭李性侵。
桃園地院開庭時,李男否認犯行,辯稱被害人是主動傳送相關照片給他,不知少女未成年
,也未脅迫她們。但法官認為李男犯後仍一再狡辯,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故意
對少女強制性交等五罪重判廿五年。檢方和李男均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時,李仍不認罪,合議庭認定李共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九罪,
且利用被害少女年少可欺,視為支配「客體」,長期以徵求內衣模特兒為由,一再以類似
手法犯罪,惡行重大,且無悔意,另審酌李有類似前科,仍未能警惕,再犯此案,昨加重
改判為廿七年徒刑。可上訴。
另外,檢方起訴李另涉引誘十一名國、高中少女拍猥褻照,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提起上訴
,高院昨仍判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4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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