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法律就這樣規定,對此判決本魯完全理解尊重)
>>不是說同年齡... 女生比較成熟....
日本大大提到一個都沒討論過的點
過往大部分(尤其女性朋友)說法不都說同年紀女性較早成熟,智能、思考能力、大腦發展等成長比男性快嗎?
也因此部分女性朋友嫌同齡男生幼稚,只尋找年齡大些的伴侶
阿怎麼這時才差幾個月的女男就變成女方智識比男方薄弱?
內文:「女方才15歲,男生已16歲,而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智識程度薄弱,發育還未完全,思慮也欠成熟」
上述說法其實在這社會普遍流行,我覺得值得來檢視一下
不然這社會一方面說男晚熟,一方面又說男誘拐女,整個就是智識自助餐:
相近年齡交往 => 男生晚熟、男智識不夠、好幼稚、要找+n歲的男生
相近年齡性行為 => 女方智識不足、女方被騙、這時男生有高度智慧去誘拐
另,因女男先天生理有差,所以可以看到一些差別待遇的規範或準則
譬如,各種運動競賽女男分開,規則分開
譬如,工作資格大辣辣地擺明就是有差: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221/2193654.htmhttps://udn.com/news/story/7327/6033742男負重15或16公斤、女負重8公斤
在此聲明,因先天生理上有差別所以訂定出差別待遇的規則,這沒問題,完全尊重
有問題的是這種"因應先天生理不同的差別待遇",怎麼遇到男方是生理弱勢方時就沒有實行了?
既然都說男方智識發展相對緩慢,同齡不成熟,那以此案所牽涉的法律規範來講,所謂的智識足與不足之分界年齡,不應是男性要高於女性嗎?
假設以女性為基準,16歲為智識足與不足的分界
那男性所謂的智識足夠界定年齡就該提高,譬如18歲(這只是舉例)
以此案為例,15歲女跟16歲男做愛,此時要視作兩者都智識不足來做法律仲裁,(如同現行15歲女跟15歲男性愛的case)
反觀,假設16歲女跟16歲男性愛,抱歉,這時候的評價應要是"男方智識程度薄弱,但女方已智識發展成熟,男被女誘拐",因此,女方要被處罰 (同等於現行16歲女 vs 未滿16歲男)
如有朋友看到上述說法非常不以為然,甚至憤怒
沒關係,你各位提出一個準則
要不要因應生理差異而有差別待遇
甚至要不要承認女男有先天生理差異
都隨便,本魯一定尊重,只要做到一點就好:這準則標準一致的套用到各個面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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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58889215.A.0B2.html→ bingo12191樓在國高中期間,男生是偏幼稚,但也沒覺得女生比較聰明 07/27 10:43
→ bingo12192樓講白一點,他剛好踩在線上,活該倒楣 07/27 10:44
Abbott8211053樓跟女生計較這點就已經是錯誤了 07/27 10:48
cc2813994樓女大男小,法律責任就不同了。 07/27 10:49
philip23645樓只是女生的部分特質而成熟特質重疊而已,男生也有部 07/27 10:59
→ philip23646樓分重疊,但沒人在乎男生 07/27 10:59
kasim54796037樓這是在說男生智商比較低嗎? 07/27 11:04
→ kasim54796038樓意思是說青少年普遍弱智? 07/27 11:05
Absioute9樓哪個男的精蟲衝腦時不弱智的 少之又少吧 07/27 11:07
halfgod10樓男的又不會大肚子是要跟妹子套用什麼相同準則= = 07/27 11:12
大肚子,或任何其他傷害譬如害人得性病等,再另行酌量量刑呀。
h朋友不提受傷程度還好,現在又想到一點:過往類似案件總會提到"心靈受創"
咦怎麼都是智識發展早、成熟度早的那一方心靈受創? 然後智識晚熟的沒受創也就算了一率當作誘拐方?
100個無牽涉到暴力(注意此前提)的少年性行為案例,100個都是智識發展慢的去誘拐/欺騙智識發展早的?
追根究底,這些想法的背後就是女性性愛吃虧論等父權思想
kids999511樓16歲的分界有沒有足夠依據,需要在立法、修法階段納入更 07/27 11:23
→ kids999512樓多研究支撐,但現行法規就長這樣 07/27 11:23
→ kids999513樓法官不是民選,只有嚴格依選民選出的立委制定出的法條判 07/27 11:23
→ kids999514樓決才會有間接民主正當性 07/27 11:23
ddddcord15樓女生青春期普遍從10歲開始,開始意識到「性」的問題應 07/27 11:26
→ ddddcord16樓該比男性嚴重/早才對…而且15-16歲其實已已經在青春期 07/27 11:26
→ ddddcord17樓的末期了。教育上雙方都應明白性行為的意義。但這都是 07/27 11:26
→ ddddcord18樓理想狀況哈哈 可悲台灣教育跟傳統意識 07/27 11:26
aassdsd19樓因為 07/27 11:27
drunk010220樓我的觀點跟你一樣 07/27 11:44
ISNAKEI21樓法律不是這樣訂的阿 ㄎㄎ 07/27 11:49
chih2loveu22樓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07/27 12:40
→ houjay23樓這就是台灣法律啊,就算你說的再有道理 07/27 13:14
GLung24樓台灣法律沒邏輯的地方可多了 07/27 13:57
→ transiency25樓你可以推動修法。但本案就是在這個法條下發生,沒爭議 07/27 15:54
→ transiency26樓。會怕不要做。 07/27 15:54
yutzuhsiang27樓女權自助餐會跳出來大罵你斤斤計較 小家子氣 07/27 16:19
NingK28樓去修法啊 07/27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