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火紅「泰國店」13歲少女陪酒「100元隨便摸」 老闆收押重判5年
台北市西門町近年流行「100元隨便摸」的色情「泰國店」,在疫情嚴峻期間成為防疫破
口,其中一家駱姓男子開設的卡拉OK店,還聘僱未成年少女陪酒,檢警查出店內4名少女
,最小年僅13歲,4人證稱駱男知道她們未成年,仍鼓勵她們讓客人親吻、撫摸胸部或下
體,以賺取100至1萬元不等小費,台北地院裁准收押駱男,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
他5年徒刑。
前年4月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期間,政府下令有陪侍的特種行業即起停業,但一名男子「阿
哲」向《蘋果》爆料,指西門町流行一陣子的「泰國店」無視禁令,不但持續開業,還聘
請持觀光護照來台的泰國妹陪酒,她們年輕火辣、敢脫敢玩,客人只要付100元小費就可
摸奶,付更多小費還可有更親密接觸,卻也成為嚴重的防疫破口。
警方得知後,隨即派員上門查緝,發現駱男在西門町昆明街開設的卡拉OK店內,竟然有4
名未成年女陪侍,其中年紀最小的僅13歲,因此當場逮捕駱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
請羈押禁見獲准,事後駱男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法院開庭時,駱男辯稱卡拉OK是開放空間,他只是提供場地讓客人唱歌,並向客人收包廂
費、酒費,不收檯費,也沒有發給4少女薪水,因此4名少女不是他聘僱的員工,是經紀人
或男客自己帶來的。
但其中2名少女證稱,駱男就是她們的老闆,有客人訂包廂時,駱男就會聯繫她們去上班
,她們每次上班駱男會付車資300元,她們在於包廂內陪客人喝酒、唱歌、聊天,賺取客
人小費,小費通常一次100元,她們開始上班時都有如實告知年齡,駱男知道她們年僅13
、14歲,仍鼓勵她們讓客人摸胸部、下體,以吸引客人,並交代要謊報年齡、遇到警察臨
檢要從後門出去。
另2名少女也證稱,她們是經紀人介紹到駱男的店上班,每次駱男會給經紀人500元,她們
再賺取客人小費,客人給的小費最少100元,多至1萬元,客人會對她們毛手毛腳,手伸進
衣服內摸胸部,甚至跟她們舌吻,在這家店裡都很正常,因為這家店是「泰國店」,泰國
小姐都比較主動。
此外,還有一名同樣在西門町開卡拉OK店的業者出庭證稱:「我跟駱男是同行,駱男店裡
的女陪侍都很年輕、敢玩,在西門町一帶很有名,也有客人跟我說過,駱男店裡有未成年
少女在陪酒。」
法官勘驗駱男與14歲少女的通訊軟體對話記錄,駱男稱「今晚11點來嗎?…其實我們最需
要小姐時間在晚上7、8點到12點前…因泰國女孩,每位都在讀大學,有的17:00下課,有
的19:00下課,有的21:00下課…所以在泰國女孩上班前,這時客人多沒小姐,我們才會補
貼車資要妳們先來幫忙…客人喜歡瘦小型,不要有肉肉的感覺」。
而14歲與16歲少女的對話記錄中,16歲少女留言「幹他媽今天都色鬼。」14歲少女回覆「
幸好我沒事。」16歲少女又說「擊敗遇到兩個不是喇要不然摸奶跟屁股。噁心死了。幸好
我今天+老闆那600賺3700。」14歲少女回「好好。」
法官認定,駱男確實為增加男客到店內消費人數,以車資、得收取小費等條件引誘、容留
少女在店內坐檯陪酒,甚至鼓勵少女接受男客猥褻行為,犯後還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悟
之心,考量他10年前就曾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5年2月,另有偽造文書、公共危
險等前科,素行甚劣,依4個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合併判他應執行5年,併科罰金
8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701/A68EBC9315852876E69D1820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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