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高中生交作業曝不堪往事 每周遭猥褻3次!安親班狼師下場曝光
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補習班郭姓老師被控長期趁批改作業、課輔時對一名小五的男學生小明(化名)
以每周至少3次的頻率,進行猥褻,前後時間超過1年,後因小明轉到其他補習班才脫離魔
爪。小明升上高中後,在作業中將此不堪回首的往事寫出,師長於批改作業時才意外發現
趕緊通報,法院審結,認為郭男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行為,共195罪,各判7個月徒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36歲郭姓男子是宜蘭縣礁溪鄉育龍路一間補習班的輔導老師,小明(18歲,
案發時11、12歲)讀小學5、6年級時曾是郭男的課後輔導學生。
不料郭男竟從2016年3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以每周3次的頻率,在補習班一樓櫃臺、
茶水間、改作業處,將手伸入小明褲子內,撫摸小明生殖器,其中還有一次是在補習班茶
水間,脫去小明褲子後,用生殖器摩擦小明臀部等方式,前後對小明猥褻195次。
小明在小學畢業準備升上國中時,向父母表達要換補習班,才沒有繼續被猥褻,小明就讀
高中時,於2020年11月11日在高中作業中向師長披露此事並提告。
郭男坦承曾擔任小明的課輔老師,但否認犯行,強調只有一般師生互動,沒有特殊關係,
還說只有小學5年級有輔導郭男功課,但小六時並沒有。
不過小明說,從小五下學期到小六畢業,每周一至周六都要去補習班,郭男侵害他的次數
每周至少3次。小明表示,因郭男是老師,很怕他,平時因成績不好而很常被打,偶爾因
作業補不完,周六就還得到補習班上課。小明表示,案發第一次是在補習班一樓辦公桌,
郭男沒有恐嚇他,但他也沒反抗,郭男都趁四下無人的時候對他猥褻。
小明表示,小學升上國中時,他跟父母表示想換補習班,才沒有再到原本的補習班上課,
脫離郭男魔爪。此事他從未對外透露,是直到高中寫生命河流的作業時,班上老師要他寫
出快樂與不快樂的事情,他才把這件事寫出來,經校內輔導老師約訪並通報社工訪視。
「很噁心」庭訊時小明說,「再回想會讓我覺得不舒服」、「會想迴避這件事情」。合議
庭法官認為,小明遭郭男猥褻情節並非虛構,雙方並無仇怨糾紛,沒有誣指動機或目的,
若非親身經歷,實無可能有具體陳述且前後一致,認為小明說法可信。
另外,檢察官囑託刑事局進行測謊時,郭男於「有沒有摸(觸碰、抓握、套弄)過小明的
生殖器」及「有沒有再安親班(觸碰、抓握、套弄)過小明的生殖器」等題雖否認,但呈
現不實反應。
合議庭認為,郭男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男子加重強制猥褻罪,合議庭依最有利郭男的
計算方式,經計算後,認為郭男從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前後對小明猥褻計
有195次。
合議庭審酌郭男與小明為補習班師生關係,知悉小明係未滿14歲之男子,思慮未臻成熟,
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利用指導課業機會,對小明猥褻,對小明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
影響,應受刑事非難。惟念郭男沒有前科,郭男犯後未坦承犯行等。合議庭認為,郭男對
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行為,共195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其餘被
訴部分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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