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公狗只想發洩」 惡男害15歲女友懷孕墮胎
「我就是一隻公狗,只想發洩。」吳姓男子與從事外拍的15歲小女友交往,半年玩遍全台
,先後發生14次性行為,因讓小女友懷孕又墮胎挨告,新北地院日前判決吳男應賠償20萬
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22歲、大學肄業,現從事仲介工作的吳姓男子,2018年才17歲時,結識就
讀五專,年僅15歲小女友,小女友念書之餘也從事外拍工作,曾提供穿著道具服,以角色
扮演(cosplay)方式拍照,露出部分胴體,私密處均以衣物或道具阻隔的清涼照供吳欣
賞,讓吳性慾高漲。
2人自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交往期間,跑遍基隆、新北、桃園、新竹、台中等地,短短
半年內共發生14次性行為,小女友父視於2019年3月中發覺女兒懷孕才知是吳男所播的種
,發現5天後帶女兒至診所進行人工流產並報警提告。
檢警調查,吳曾帶少女到友人住處過夜,當時少女與吳及友人三人一同睡在床上,吳睡在
中間,但半夜吳一時性起,直接跨坐在少女身上發生性行為,少女未出聲呼救,只因「怕
吳會沒面子。」
少女警詢時說,「我覺得他很不負責任,因為他第二次跟我做的時候跟我說,有小孩的話
再說,後來真的有小孩的時候,他選擇逃避,讓我很受傷。」少女懷孕後,曾傳送「被你
帶出去過夜,然後早上起不來還硬上我」、「懷孕不能做愛打砲,我很痛,你知道嗎?」
等訊息給吳。
吳回傳「我知道我處理的不好,妳說的都對,沒有體會妳的心情,我就是一隻公狗。沒有
體會懷孕的妳的感受,只想發洩,是我的不對,我是個爛爸爸、糟糕的爸爸。」吳向親友
借貸15萬元作為和解金,但多次被拒。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2019年依姦淫未成年少女共14罪,各判處2月徒刑,合併定應執行1年
徒刑,檢方認為判刑過輕,上訴二、三審遭駁回;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吳男應賠償20萬
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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