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收13萬包養費說好嘿咻17次 只做1砲就消失!挨告辯「我交男友了」
蘋果新聞網
新北市吳姓男子上網認識缺錢的林姓辣妹,2人說好長期包養,
做愛1次抵8000元,吳男見
林女
外型極優,為展現誠意,依林女要求陸續
匯13萬6000元給她,算下來可嘿咻17次,但
林女只
獻身1次就避不見面,吳男怒告要求返還未兌現的16次價金共12萬餘元,林女出庭
辯稱因「
交了男朋友」所以想結束這種關係,
一審認為援交、包養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約定無效,判林女一毛錢都不用還。
吳男提告指稱,他於2019年在交友網站認識林女,雙方約定由
他提供金錢,林女提供性服務,1次抵扣8000元償還,於是他在4個月間
匯了13萬6000元,但林女
只跟他嘿咻1次,後
來就以種種理由拒絕約會或發生性行為,還說要解除關係,最後拖拖拉拉只還了7000元。
針對這筆錢,吳男提告主張是「消費借貸」且林女承諾會分期攤還,但她從2020年1月到7
月一共只還7000元,就算雙方不是消費借貸關係,林女也應該返還她的「不當得利」。
林女則告訴法官:「
吳男匯給我的錢是援交對價,我因為認識現在的男朋友,想結束與吳男的關係,怕他來找我,才答應要分期還款」。但林女強調2人之間的關係是包養而非借
貸,當時吳男知道她財務困難而主動表示要提供金錢協助,沒說必須償還。
法官認為雙方的關係如果真如吳男所說,以性行為抵扣金錢,那麼,這約定並不包括「林
女應返還金錢」,在法律上不構成「消費借貸」。
另外,法官認為
以性行為作為財務援助對價,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依《民法》這種
約定無效,雙方都不得請求對方履行,也就是說吳男
不能要求林女提供性服務,林女也
不能要求吳男依約給錢,總而言之,吳男自己基於不合法的約定匯錢給林女,就算林女承諾
分期攤還,依《民法》規定,吳男也不得請求林女返還,因此判決吳男敗訴,林女無須還
錢。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505/TPJJPZBVMFBNPEB3SXI57YSEEM/一次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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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51729462.A.E3A.html→ cphece1樓台女又學會一招了 05/05 13:46
→ sam21sam212樓所以啊,剛開始還是單次計費,台男團結起來 05/05 13:49
→ vestal3樓學起來! 05/05 13:53
maverickming4樓是有多低能一次匯全部 不騙你騙誰 可憐ㄟ 05/05 14:02
porkX5樓助漲詐騙手法 05/05 14:08
SHINJO5756樓這要用詐欺告吧? 05/05 14:11
Ironcc7樓等等垃圾業配推文又要來了 05/05 14:29
Kevin06088樓可憐哪 這就是玩包養的風險 05/05 14:37
epoche9樓其實請求權基礎對了,是可以要回來的,看來應該沒找律師。 05/05 14:37
→ williamwang10樓最討厭這種沒有職業道德的 05/05 15:04
Cinedt11樓想也知道是這裡吧https://bit.ly/2Uq11Cz 05/05 15:06
→ Noobungas12樓雞至少還會拿錢辦事 05/05 15:17
→ rindesu13樓記得下次不要買券,單次消費就好 05/05 15:19
→ Thaichonburi14樓買年卡,結果一個月就倒閉 05/05 15:24
moonshadej15樓我本來也以為主張不當得利,看來是錯的,不知道主張女 05/05 15:36
→ moonshadej16樓方詐欺是否比較有機會勝訴,話說都捨得匯這麼多錢了, 05/05 15:36
→ moonshadej17樓多花點請個好律師不好嗎 05/05 15:36
→ l1990051318樓在推包養網阿嘻嘻,台男可撥,爽一次付一次錢不好嗎 05/05 15:44
iso9002419樓以後記得吃完再給錢,就算不給女生也不能要求給 05/05 15:50
operaghost20樓賺XDDD 05/05 15:58
orange031921樓這種就可以不用還,真的學法律是有用的 05/05 15:59
ilovebee22樓哭啊這判決根本助長歪風 05/05 16:28
tinglottery23樓那以後男的做完不付錢,能約到無效? 05/05 16:49
→ way95175324樓是不是有那種做完又不付錢的? 05/05 16:57
→ jerrylin25樓那麼傻一次付清 05/05 17:02
whitefox26樓某拍全裸寫真女星有類似新聞 05/05 17:04
tomford27樓嫖完不給錢 包養女能告什麼? 台灣法律真看不懂。 05/05 17:18
Derrick90628樓扯到爆裂 05/05 17:19
→ chanceiam29樓性交易都應該設立專區,法官還活在3000年前? 05/05 17:30
→ jeff081130樓一炮十三萬 05/05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