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殘障廁所成春宮 他4度戰人妻 綠帽夫獲賠20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228676
聯合新聞網2023年6月12日(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名下有2700多萬元財產的洪姓Uber司機,借用妻子的筆電,卻發現她和同在蝦皮娛樂電商公
司上班的郭姓同事搞婚外情,四度在公司大樓殘障廁所性交,兩人對話裡妻子還以「老人」
稱呼他;洪提損害賠償訴訟向郭求償8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賠20萬元。洪、郭皆上訴,郭
訴苦現在在傳統市場賣床套,收入不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洪姓司機2016年和鄭姓妻子結婚,育有1子,目前分居。
鄭姓妻子2022年初進入蝦皮任職,結識郭姓同事。洪提告主張妻子進蝦皮後,郭明知她已婚
卻多般引誘,發展婚外情,他因借用妻子的電腦,赫見妻子和郭的曖昧對話訊息,驚覺戴綠
帽。紅杏出牆事蹟敗露,鄭女坦承姦情,洪以幸福遭破壞、身心受痛苦折磨為由向郭求償80
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郭表示和鄭女只是一般同事,他也不知道對方已婚,聊天內容只是朋友間
胡鬧、隨意閒聊,沒有曖昧或提及性行為的親密對話,未侵害洪的配偶權。
但北院審理發現,郭在去年3月12日曾向鄭女表示「我不是單身ㄝ」,鄭女回答「乾,那我
不能跟你聊天了。分手要通知我。」「我離婚也會通知你。」;3月21日,鄭女向郭說「老
人回家了等等不能聊天惹」,郭回覆「我以為他平常都在家餒」。可見,郭確實知道鄭女有
老公。
因一審僅判郭賠償20萬元,洪姓司機覺得「賠太少」,上訴高院。洪說,郭至今未表達歉意
,而且還暗指他和妻子涉嫌「仙人跳」,造成他二度傷害,因此上訴要求對方再賠20萬元。
郭則駁稱沒有證據顯示他和鄭女真的有在殘障廁所性交,就算有,他現在在傳統市場賣床套
組,收入有限且不固定,應酌減慰撫金。
高院認為,鄭女自陳3次在公司17樓、1次在13樓的殘障廁所性交,時間都是中午休息的時候
,且分別記得那天中午有吃漢堡、體位,或是用外套鋪在地上做愛,其中1次「很快結束」
等,再參酌通訊訊息,可見洪的主張有據。
高院認為一審已經參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20萬元妥適,不管是洪認為「慰
撫金過低」或是郭主張「收入不固定」,都不可採信,統統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