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客射後不理神隱30年!酒店妹終讓獨子認了爸 一動作氣炸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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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酒客允諾對懷孕的坐檯女子負責卻跳票,神隱近30年到案拒做DNA親子血緣鑑定。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許姓男子30年前經商混跡歡場,迷上1名酒店女子多次框出場過夜,並親密出國同
遊,女方懷孕後,許男擺桌向對方長輩允諾負責卻反悔還失聯,女方含辛茹苦獨自養大孩
子,4年前找到已成家的許男提告,日前終於勝訴確定、兒子得以認祖歸宗,女方氣憤許
男在訴訟期間將名下房子假買賣真脫產、毫無補償誠意,再告許男求償255萬餘元討公道
,但一審惜敗,可上訴。
許男自稱現在無業,疫情前曾任月薪2萬餘元的旅遊領隊。1993年3月間,當時經商的許男
和客戶到北市1家酒店談業務,遇到坐檯陪酒的本件女主角,頓時天雷勾動地火,許男為
她出手闊綽,多次框出場共享魚水之歡,女方並陪許男2度赴香江親密出遊,同年6月間,
女方發現自己懷孕了。
許男擺家宴請女方父母見面,向長輩允諾會對女方負責,事後卻反悔並搬家搞失聯,女方
堅持留住腹中小生命,隔年(1994年)2月生下1個男娃,但許男始終音訊全杳,兒子出生
證明的父親欄只能留白,一直是女方心中的痛,她含辛茹苦獨力養大兒子成年讀完大學,
從沒放棄找尋許男,終於在2019年間打聽到許男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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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生子但孩子的爸搞失聯近30年,她獨自養大兒子唸完大學。(示意圖/取自免
費圖庫Pexels)
許男已另組家庭,育有1名在美國出生的兒子、也已成年,他不承認當年對本件女主角的
諾言,更不想彌補女方和兒子所受委屈。女方目前在早餐店做鐘點工,每月只有6、7千元
微薄收入,她怒告許男要求讓從母姓的兒子認祖歸宗,並要求許男賠償她拉拔兒子到年滿
20歲前所代墊的扶養費。
法官認為女方已舉證兒子跟許男極可能有親子關係,從兒子出生日回推女方受胎期間,也
跟雙方交往的3個月相近,誤差值在容許範圍內,一、二審都依《家事事件法》裁定許男
去調查局跟女方的兒子做DNA親子鑑定,許男始終逃避,反批女方濫用權利、違反誠信原
則,堅稱女方兒子已成年、他沒義務配合鑑定。
法官認為任何人都有獲知自己血統來源的基本權利,即使本件女方的兒子已成年,也不應
被限制尋根本能,許男拒做親子血緣鑑定但無正當理由,已刻意隱匿證據資料、妨礙法院
發現真實,一、二審均判許男應認領本件女方的兒子為親生子女,並賠償女方代墊的扶養
費255萬餘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許男上訴,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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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女方雖了卻讓兒子認祖歸宗、父親欄不再空白的心願,但氣憤許男在前案一審於2010年被
判敗訴後幾個月,一邊上訴、一邊將名下位於北市的1間房子以低於市價的一半「賣」給
戶口內的兒子、涉嫌假買賣真脫產,對於她們母子被遺棄20多年的委屈,毫無補償誠意,
更侵害她依前案判決向許男取償權利,因此向台北地院再告許男和妻兒共3人,連帶索賠
255萬餘元。
許男辯稱真的賣屋給小孩、入帳700萬元並沒造假,且賣屋時,本件女方告他的前案還沒
確定,他有權自由處分自己名下財產。法官審理認為許男賣屋單價每坪29萬元,的確比當
時市價43.5萬元到48.6元低,但未達顯不相當程度,許男也確實獲得700萬元售屋款,無
法證明廉售房屋有損害女方取償權利情形,日前判女方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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