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交往12歲少女嘗禁果 手機錄影成鐵證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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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21:30 聯合報/ 記者古和純/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郭姓男子去年與12歲未成年少女交往,同月將她載往大寮某國小校門前初嘗禁果,郭
還愛用手機錄下兩人車震、口交等性行為影像,在交往半年間,在郭車上、租屋處、少女
家中,兩人至少發生32次性行為,之後還私奔至屏東,經少女父親報警,郭才因此被捕落
網,依他對未滿14歲女子犯下的性交罪共32罪,判刑9年8月。
判決書指出,郭男於去年與少女交往前3個月,他正與另名14歲少女交往,過程中2次性行
為,郭男都用手機錄影,且其中1次是在對方不情願的狀況下進行,郭男因此11月被台南
地檢署偵結起訴,但他卻不思反省,同月再與高雄少女交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
檢方指出,今年5月2日晚間8時許,郭男騎車至少女父親工作地,偷偷與少女相會,被她
父親撞見並大聲怒斥,嚇了一大跳的兩人,轉身騎車私奔至屏東某處居住,經少女父親報
案10天後落網。
在郭男將少女帶離住處藏匿期間,郭男刻意不使用交通工具及聯絡手機躲避查緝,事後少
女坦言怕回家會遭責備、家暴而不想回家,而郭男指出,無法說服少女回家,才因此在屏
東短暫住下。
不過,警方在屏東的逮捕現場發現有木炭2包及4張遺書,因郭男疑似有畏罪逃避司法程序
的高度可能,且在郭男手機內發現他拍攝少女的多張性愛照及影片檔。
雖郭男犯後坦承犯行,且並無違反少女意願的手段或情節,但法院審酌,郭男明知少女為
未滿12歲的兒童,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竟為滿足一己私慾,發生性交行為多達32次,
甚至拍攝兩人性行為當下或猥褻的性影像18次,讓少女父親氣得在法院審理時,沉痛要求
法官從重量刑,合議庭最終依郭男32次的性交罪,判處他9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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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外觀照。記者古和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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